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原厅长袁其国:我们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见证者践行者
时间:2018-11-29  作者:张振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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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见证者践行者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原厅长袁其国

袁其国,1957年3月生,甘肃民勤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2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副主任。1988年任最高检研究室《人民检察》杂志副主编,1992年任检察日报社副总编兼《人民检察》主编,2000年任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2009年11月任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2015年任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

40年物换星移,40年岁月如歌。在历史的征程中,他是一位“行者”,从农场走进大学,从宁夏走到首都;在时代的田野中,他是一位“耕者”,努力耕耘,从不懈怠。11月13日上午10时,记者专访了最高检原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

因为盼望公平正义,而向往检察工作

记者:您选择做一名检察人的原始动因是什么?

袁其国:在十年“特殊时期”,我父亲蒙冤。在他被关押期间,家人多方奔走,却申诉无门。那个时代,有此遭遇的不只我们一家。我内心无比盼望公平正义,我想,要是能成为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的人就好了。同时,我也逐渐意识到,时局之所以如此糟糕,正是由于法治、法律的垮塌和缺失。可以说,这是我后来报考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从事检察工作的原始动因。

从监所检察到刑事执行检察

记者:您任职期间,赶上“监所检察”更名,请您讲一下整个更名历程及意义。

袁其国: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优化配置与制度构建》一文中,我提出了“监所检察”的局限性,并建议探索更名。在《试论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权》一文中,我再次提出在地方各级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执行监督(检察)机构的设想。

在2010年召开的一次监所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与会的大多数同志都觉得“监所检察”这个名称不能准确地反映其工作性质和范围。但是对于更名后到底叫什么,众说纷纭。由于分歧较大,会议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但我并没有放弃对更名的坚持。“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论语》里这段话正是当时监所检察厅所面临的状况。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许多新的监督职能。接着,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又把一些职能划归监所检察。2013年,存在了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废止。至此,监所检察部门除了要履行原有的职能外,还要履行新增加的诸多职能,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强制医疗监督等新增职能。监所检察的业务范围也有了很大的拓展,而且多数在大墙以外。监所检察的更名,也就顺理成章地提上议事日程。

2014年7月,在我和同事们的推动下,最高检向中央编办提交了更名请示。中央编办认真进行了研究论证,在征求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的意见后,报经李克强总理签署,于同年11月4日批复同意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并且依法对工作职责作出调整。同年12月30日,最高检正式对全国检察机关下发通知,决定将最高检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自此,监所检察这个自1954年起整整用了60年的名称,被一个崭新的名称所替代。

就这样,我成为了监所检察厅的最后一任厅长,也成为刑事执行检察厅的第一任厅长,见证并推动了一次检察改革的全程。

从“监所”到“执检”的更名,体现了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名称与工作职责的一致性,真正体现了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性质,体现了机构名称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性,必将更好地、全面地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作用。从这些意义上来说,更名是刑事执行检察发展史上重要的一页。

记者:更名以后,刑事执行检察厅又做了哪些探索或改革?

袁其国:我们发现和拓展了一些新业务领域。比如,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的情形。几十年来,这都是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刑罚执行的难题。2015年,在最高检部署下,福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当地法院联合行动,在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下,几个月时间就把400多名罪犯收监执行,解决了这个“老大难”问题。

开展专项活动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在分管执检厅的孙谦副检察长和李如林副检察长的具体领导下,自2010年至2016年期间,我们联合中央政法机关和最高检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保外就医、全国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老病残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十多个专项活动。

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我国检察史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

检察事业的明天会更辉煌

记者:回顾数十年的检察生涯,您觉得最难的是哪一阶段的工作?

袁其国:相对来讲,最艰难的日子是在出版社那几年。到任之初,我面对的是一个令我非常焦虑的局面,无论是人事,还是分配、管理,几乎都是一团乱。改革势在必行,我开始着手对出版社的人事、分配、管理三项制度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带动出版社走出困境。足足用了三年的时间,才逐渐打开了局面。

为谋求更好更快发展,我们调整了以前综合经营的发展思路,一门心思做好出版,使之成为主要服务于检察机关,出版以刑事法律为重点、兼顾其他各部门法律的法律类图书及音像制品的机构。

2007年4月,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监狱罪犯人权保障》一书,荣获国家首届“三个一百”人文社科类原创图书奖。这本书不仅为检察出版社赢得了荣誉,也为我后来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许多帮助。

记者:您如何评价、看待自己这些年的工作经历?

袁其国:改革开放40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40年间,我亲历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亲历了检察事业的发展。我本人也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见证者、传播者,同时,也是探索者、实践者。

我常告诉我自己和身边的年轻同志,要带着感恩的心态工作,感恩国家和社会,感恩组织和人民,感恩这个伟大的时代。没有改革开放,我不可能从大西北的农场职工,成为一个检察人,在最高检这个平台上有所作为。正是大好时代成就了我,感谢历史的机遇,让我有幸以检察官的视角见证这一切。

记者:请您谈一下对检察工作的未来愿景。

袁其国:当前检察工作形势很好,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有声有色,实实在在。我对检察工作的未来前景非常乐观,尽管前进的道路上有曲折、有不足,但中国的法治建设大潮无可阻挡,检察工作的明天会更辉煌。

我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的检察工作一定会不断取得新进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建设性作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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