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时间:2018-11-17  作者: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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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举行2018年第14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依法列席。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听取了北京市检察院《关于对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情况的通报》,讨论热烈、氛围良好,与会双方达成了多项共识。会议由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寇昉主持。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依法列席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会议指出,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升严格公正司法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此次研究讨论的《工作办法》,对于深化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实施,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意义重大。

健全完善了列席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和完善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程序、范围,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列席范围随意化、职能部门不清晰、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促使全市各级法检机关更加严格规范地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创新了列席模式。准确把握“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将“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执行工作法律监督情况”纳入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凸显列席检察长监督的职责,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通报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制度化、常态化。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通报北京市检察机关2016、2017年对全市各级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情况。

敬大力就北京检察机关2016、2017年对全市各级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情况进行了通报。他表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是北京市法院检察院的共同职责和使命。北京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按照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利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平台,落实好《工作办法》要求,进一步与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配合制约、凝聚工作合力,优化监督环境、理顺监督关系、完善监督机制,共同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深化完善接受监督配套机制,通过双方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审判和执行信息与检察机关共享机制,为法律监督提供平台和接口,确保监督领域全覆盖。

建立法检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交换机制,逐步减少因司法适用标准不统一、政策把握尺度差异而导致的认识分歧。

完善监督意见反馈机制,有效提高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的回复率,畅通法院对监督意见提出异议、复核的渠道。

强化人员交流工作机制,通过双向挂职交流、联合组织培训、互请人员授课、对口组织研讨等方式,增进彼此认同,共促公正司法。

与会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法律监督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向审判委员会通报法律监督情况属于重要机制创新,形式好、内容实、力度大,所提问题准确、客观、中肯,今后要坚持下去,切实加强法检双方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交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寇昉同意敬大力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的一系列意见和建议。他表示,《工作办法》是对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具体化,有利于提高全市法院和检察院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全市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以《工作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契机,抓好执行落实,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检察院法院既分工负责、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互相促进,要将法律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化、常态化,依托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平台,加强沟通、互动,凝聚共识,通过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交流等机制,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经研究讨论,《工作办法》获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一致表决通过,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发布 。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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