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州:张延钦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有果
时间:2018-11-15  作者:刘立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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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出警队”33人获刑

河南汝州:张延钦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有果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近日,河南省汝州市法院对汝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延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43名被告人中33人涉黑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十七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张延钦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延钦、娄亚男纠集师振北、樊玉杰、师振南等数十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报复行凶、为非作恶,为雇主看场护矿,充当“地下出警队”,逐步形成了以张延钦、娄亚男为组织、领导者,以师振北、樊玉杰、师振南等人为骨干,以李豪杰、陆杰杰、王世鹏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出警”数十次,多次破坏、打砸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致多人轻伤、轻微伤,先后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近20万元。张延钦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汝州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近日,汝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担任审判长,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出庭公诉,汝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10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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