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二分院:守护三峡库区天蓝地绿水净
时间:2018-11-14  作者:刘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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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

近年来,我院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长江水体、水底、水岸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积极守护三峡库区天蓝地绿水净。

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环境保护资源类刑事犯罪。我院辖区自然环境沟壑纵横、万山云集,一直以农业发展为主。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时代背景下,我院以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格的措施,着力保护生态环境。

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2017年7月以来,我院以“公益诉讼攻坚月”等专项活动为抓手,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全覆盖、辖区9个区县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截至9月,辖区两级检察院共立案22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33件。监督效果凸显,共督促行政机关治理垃圾污染5600余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危险废物75吨,整治关停违法排污畜禽养殖场131个,整改关闭非法采砂场28家,恢复耕地、林地130余亩,拆除非法码头两处,清理侵占长江岸线砂石7万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25亿元。

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全力打好“山清水秀保卫战”。结合三峡库区实际情况,在重庆创新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强化分院和区县检察院的生态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生态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不断完善跨区域环保办案指导机制,指导万州区检察院对我院辖区9个区县院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统一审查起诉,实现办案一体化和协作经常化,实现办案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建议量刑情节,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万州区检察院建立占地348亩的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督促犯罪嫌疑人交纳生态修复费80万余元,补植林木20万株、放养鱼苗120万余尾。

加强内外合作互动,合力撑起三峡库区生态的法治晴空。加强对外协作,今年4月,我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会签《长江流域渝东段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办法》,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六项机制。加强对下指导,云阳县检察院与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巫山县检察院积极参与行政机关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发现毁坏森林资源的公益诉讼线索15条;巫溪县检察院在巫溪县林业局成立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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