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突出问题导向推动云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18-11-11  作者:张建升 肖凤珍 刘呈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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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导向推动云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专访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


李宁检察长(右一)在文山州砚山县检察院调研。

深秋时节,就如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践行新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创造性开展检察工作等话题,记者如约采访了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

对标新时代,化转隶为转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新格局

记者:李检您好,在新时代,从检察工作职能调整来看,转隶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深层次的,如何理解“转隶就是转机”?

李宁: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特别强调指出,转隶就是转机,要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这对我们深化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从检察工作实践来看,在新理念指引下,担心法律监督弱化的疑虑逐渐消除了。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关键是要践行新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真正实现精准监督,切实提高监督质效,增强监督的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最终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记者:该如何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李宁:就刑事检察而言,关键是如何提质增效,从纠正错案入手,反向分析案件办理质量,寻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比如,在公诉领域,重点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庭审实质化,强化证据审查能力、出庭示证能力、法庭辩论能力等。就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而言,主要是针对人才少、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强化队伍建设,补齐人员知识结构、办案经验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一方面,注重内部挖潜,将具有民商事或者行政法律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工作经历的人员充实到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一线,夯实人才基础;另一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实行每月一培训,着力培养检察官的民商事法律思维,提高调查核实、适用法律等能力,从而提升监督本领、提高监督精准性、影响力。

转变理念,开阔思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记者: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该怎样落实这一理念,把检察工作做优做实做强?

李宁:理念一变天地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就是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新理念。践行这一理念,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基础。检察机关是办案机关,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实时进行监督,办案与监督是相互融合、密不可分的。要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办案与监督责任的落实。坚持批捕起诉工作与刑事诉讼监督一体推进,立足云南毒品犯罪案件高发等特点,打造工作亮点,以点带面推动案件办理质量和监督质量进一步提高。此外,进一步强化法律文书说理,也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增强办案与监督效果的有效措施。

记者:据了解,在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的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您要求多讲问题和工作措施。把问题导向贯彻会议始终,是出于何种考虑?

李宁:理念是行动的指引。在云南,有一种浓厚的家乡情结,叫“家乡宝”。山好水好自然环境好,大家自然比较珍惜留恋,也能够激发大家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的信心。但是,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开阔视野,更好地接受外面的新鲜事物,从而发现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如果因为自我感觉良好,而看不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就很难提升。实践证明,只有问题意识强,问题抓得准,敢于善于创新,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记者:检察机关应如何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李宁: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丰富、更高水平的需求,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要把新任务、新要求想清楚、弄明白、落实到位,才能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具体到实践中,就是要切实围绕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针对性,人民群众才会有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且,必须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增强安全感、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依托典型案例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等等,多角度、多层次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而所有这一切的核心还是要归结到办案质量上,必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云南素有“彩云之南”美誉,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丰富。在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云南检察机关面临怎样的形势和任务,工作成效如何?

李宁: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了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省委高度重视这方面工作,为落实水污染防治任务,省委确定了金沙江水系、澜沧江水系等河流湖泊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我们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重点也是围绕这方面展开的。比如,与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相应联系协作机制,从线索发现开始就相互通报情况,通过工作协作推动实现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共同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依托,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多种法律监督职责,精心构筑多元化生态环境检察体系,提高法律监督效能,切实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和白云蓝天。

记者:有何具体措施?

李宁:在抓好日常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基础上,9月28日,我们在曲靖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工作现场推进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专项监督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强化问题导向,加大办案力度,以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切实把最高检“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要求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提升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展现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作为,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要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发展,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还需要深化哪些工作?

李宁: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抓好近日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此为抓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力度、精准履职、规范监督,力求通过公益诉讼推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为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此外,就云南的具体情况而言,作为林业资源大省,植被恢复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需要深入思考如何统筹补植复绿、恢复生态和发展经济、脱贫攻坚的关系。当然,我们也清楚,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生事物,社会公众还不够了解,需要结合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我们正在跟有关媒体联系,以加大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

记者:云南面临的脱贫攻坚任务也是比较艰巨的,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中检察机关有何作为?

李宁:云南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司法救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主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强化案件办理,特别是抓好扶贫领域案件的办理,在不同办案环节采取不同的服务保障措施。今年以来,共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9件161人,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313人,积极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核拨救助金109.77万元。总之,就是要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有效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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