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区:公益诉讼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相衔接
时间:2018-10-28  作者:张振 冯桂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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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片废墟到绿树成荫

天津宝坻:公益诉讼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相衔接

本报讯(通讯员张振 冯桂波)“前不久还是一片废墟,现在已经是绿树成荫了。”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让60余亩受损林地得以复植,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2011年起,侯某等人分别承包了位于宝坻区的京哈高速绿化带林地和公路用地,并在各自承包的地块上陆续建设、经营水泥制品厂。至2016年案发时止,共非法占用林地60余亩。由于被占用的林地长期用于生产、堆占、硬化水泥制品,致使林业种植条件丧失。在宝坻区环境整治过程中,水泥制品厂被关停,但侯某等人不仅拒绝执行林业部门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理意见,还进行非法上访。

2017年10月,公安机关以侯某等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系列案件移送宝坻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侦查机关在认定涉案地块是否属于防护林的林地属性上存有模糊认识,致使本案证据链条出现瑕疵,也导致本案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刑事案件迟迟没有结果,侯某等人拒不恢复林地原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处于持续被侵害状态。

面对这种情况,宝坻区检察院决定从公益诉讼入手,探索公益诉讼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政工作相衔接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借助外脑,聘请林业专家专题讲解防护林地的定义和范围,并提供相应佐证,明确涉案地块的法律属性,为案件起诉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合理选择诉讼方式。权衡再三,该院向林业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召开圆桌会议,要求涉案嫌疑人限期清理恢复原状,补植复绿,由林业部门检查验收,检察干警现场监督。

林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与当地政府开展联合执法,收回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9.4亩,在绿化带内生产水泥砖的企业全部停产并迁出,将绿化带内的建筑垃圾、成品砖、砂石料、硬化的地面以及机器设备全部清理,组织人员栽种杨树6500余株、柳树1300余株、国槐810株。

“检察建议发得很及时,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我们今后将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监督巡查,守护防护林不受破坏。”宝坻区林业局领导如是说。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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