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议书
时间:2018-09-25  作者: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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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名称: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率先试行“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建议”制度

地点:北京东城

时间:1999年8月

事件概况:

1999年8月,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率先开始尝试“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意见”,并在2000年初成立课题组,将此确定为公诉改革的课题之一,对此项改革进行论证。

当时,东城区检察院的这项改革试验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创下了两项第一:东城区检察院首次向法院提交了量刑建议法律文书即量刑建议书;东城区法院在两个案件的判决书中,首次明文列出了公诉机关的具体量刑意见,并表示予以采纳。

从2006年初开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成立项目组对量刑规范化改革进行实质性论证,以及地方法院开始进行量刑程序改革试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度改革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2008年8月5日,北京市检察院印发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推广量刑建议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量刑建议改革在北京全面推开。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其他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全国开始试行,量刑建议制度被正式确定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之中,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程序,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后,法庭围绕量刑问题组织相对独立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使得整个量刑过程具有更大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约束,审判公正得到促进。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量刑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正式写入法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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