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鲁建立跨省市扫黑除恶检务合作联盟
时间:2018-09-16  作者:郭树合 秦晓蕾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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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秦晓蕾)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苏鲁边界检察合作的工作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建立优势互补的联盟伙伴关系,共同形成鲁苏边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意见》规定,要加强部门协同与案件信息交流。在侦监部门互设联络员,建立专人负责和专线联络制度,督促协作工作落实并做好协作登记台账,定期对协作案件、协作事宜进行跟踪监督。搭建新媒体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将在办的跨区犯罪案件诉讼环节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并备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过程中,不能就案办案只关注辖区内犯罪案件,应深挖跨区域作案线索,对于掌握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梳理移送,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最大限度遏制苏鲁边界流窜作案的猖獗势头,协作配合精准打击流窜盗采海砂、非法捕捞、盗窃等犯罪案件,维护苏鲁边界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合打击跨区域黑恶势力犯罪专题会议,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会议主要通报打击跨区域犯罪案件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司法办案中所遇到的问题等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并制定新行动规划。对于涉案人数多、涉案数额大、社会影响广的跨区域犯罪案件定罪依据、量刑标准、适用法律要集中会商,组织资深检察官、法官、法学专家等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对策,统一审查标准。必要时组建调查组,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工作对策。

《意见》强调,打破“个案协作”“个体协作”的办案模式。对受理的跨区域犯罪案件,如户籍地、居住地、犯罪地、销赃地等在合作方检察院辖区的要及时通报,需要异地办案的、异地用警的,主动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在调取相关材料、核实证据、借阅卷宗、查办漏罪漏犯、异地羁押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提供协助;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办理的检察事务,应主动及时办理和反馈,形成有机衔接、相互配合、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运行模式。对于多方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合作方一方或多方已经立案的,本着有利于打击跨区域犯罪的目的,多方协商确定由一方来主办,其余一方或多方要配合取证、讯问等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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