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四专”机制提升扫黑除恶办案质效
时间:2018-09-15  作者:刘立新 王飞 海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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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飞 海勇)近日,由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张宁为首的12人涉恶犯罪组织案,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张宁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0件177人,提起公诉13件100人。

2013年以来,被告人张宁纠集李君义、张康、姚钢、胡隆,分别结伙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形成了以张宁为首要分子,李君义、张康、姚钢、胡隆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参与和干涉民间债务纠纷、矿山及土方工程纠纷,严重扰乱渑池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三门峡市检察机关通过“四专”机制,提高了扫黑除恶案件办理质效。组建专业团队,在全市两级检察院抽调37名业务骨干,组建涉黑犯罪检察组,专门办理涉黑犯罪案件,统一行使对涉黑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市院组建重大黑恶犯罪案件专案指导组,对全市办理黑恶犯罪案件集中指导,统一把关;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组建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特别公诉团队,确保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庭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开展专门培训。组织全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干警积极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专项斗争办案业务培训班,还组织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理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专案指导。由该市检察院专案指导组统一研究分析,及时向河南省检察院和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对涉黑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涉恶案件,市检察院重大黑恶案件专案指导组靠前指挥,具体跟踪指导,确保打准打实。

强化专项督导。该市检察院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评和业务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两级院检察长第一责任,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原标题:“四专”机制提升扫黑除恶办案质效 河南三门峡: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公诉涉黑恶案件13件100人)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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