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高院审委会讨论4起刑事抗诉案件
时间:2018-09-11  作者:唐龙海  来源: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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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举行2018年度第22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

本次审委会讨论了湖南省检察院抗诉的4件刑事案件。游劝荣说,长期以来,湖南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建立并长期坚持两院党组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并长期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游劝荣强调,湖南检察机关一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要长期坚持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实体化、全覆盖。湖南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以适应新时代加强监督工作的要求。

二要高度重视列席审委会会议工作。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要认真准备,不能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特别是要在事实认定、证据把关、法律适用等方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与审判机关一起把好事实关和法律关,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合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三要充分认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尊重审判权,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活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上,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尊重审判机关对案件作出的正确判决,协助审判机关生效判决付诸实施。

四要虚心向审判机关学习。要借列席审委会会议的机会,学习法院同志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优秀品质,学习法院同志的法治思维和专业素养,发现和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要自觉的接受审判机关的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检察机关在列席审委会会议及日常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规范履职,自觉接受审判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湖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湖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必达列席了会议。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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