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盖州:驰而不息扫除黑恶违法犯罪
时间:2018-09-09  作者:赵铁龙 刘键 窦晓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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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而不息扫除黑恶违法犯罪

——走进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


1995年,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干警走上街头宣传社会综治工作。

院情小贴士

●恢复重建时间:1978年7月

●现任检察长:马晓艺(第六任)

●干警人数:74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大学本科学历69人

●最高荣誉: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本报讯(记者赵铁龙 刘键 通讯员窦晓峰)辽宁省盖州市素有“辽南水果之乡”的美称。初秋,卢屯镇的集市上瓜果飘香,人来人往。这里有家老资历的“张老大肉铺”,老张是在这卖了几十年猪肉的老商户。

“现在的市场治安环境可比我刚卖肉那些年好太多了!那些年,段氏兄弟飞扬跋扈、无法无天,卖肉的都得给老段家留出猪肺子,用来喂他家的狼狗,谁要是不留,打手们当场就掀翻你家肉铺,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暴打。”提起段氏兄弟,老张顿时两眼冒火,“段氏兄弟倒台后,市场的风气逐年好转,尤其是这两年,小地痞流氓都没了踪影。”老张口中的段氏兄弟就是当年横行盖县(1992年撤销盖县,设立盖州市)的“段氏犯罪集团”。

“段氏犯罪集团”横行盖县期间,组织、策划、指挥流氓集团聚众持械斗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活动135起,致死1人,重伤1人,轻伤8人,奸污妇女25人,强掠民财200余万元。1992年11月,“段氏犯罪集团”骨干段氏4兄弟及另两名主犯在营口市被依法处决,同案的其他19名罪犯也分别服刑,自此“段氏犯罪集团”彻底覆灭。

成功捣毁“段氏犯罪集团”,盖县检察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使用金钱打通各种关系,段氏兄弟在触犯刑律后,几抓几放,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1991年4月,段家老大段洪宝又一次刑满释放,走出了高墙。就在这时,盖县检察院顶住各方面压力,力排众议,向营口市检察院递交了有关段洪宝犯罪案件材料,提请营口市检察院对段洪宝案件判决进行抗诉,并得到支持。段氏兄弟犯罪案件重新被调查,历尽坎坷,最终将段氏家族绳之以法。

1992年10月,以“段氏犯罪集团”案件为内容的长篇纪实报告文学《人鬼之战》面世;1994年,长春电影制片厂以“段氏犯罪集团”被捣毁为背景改编拍摄的同名电影《人鬼之战》上映,在社会上引起巨大轰动。

以侦办“段氏犯罪集团”案件为契机,辽宁省当年在营口市召开了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出部署,拉开了全省“严打”斗争的序幕。通过两年的“严打”整治,全省团伙犯罪得到初步遏制,社会治安全面好转。

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团伙的同时,盖州市检察院还严肃查处了失职渎职案件。2010年,盖州市检察院顶住多方面压力,克服种种困难,历经两个多月的艰难取证,查处了一起司法不公案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两人送上了法庭,在营口地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起案件的成功查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促进司法公正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进入新时代,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号角吹响后,盖州市检察院在老一辈盖检人奠定的良好工作基础和坚持正义的良好氛围下,创新工作形式,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积极作为,形成了‘1+3+ 1’工作模式,制定出台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5项规范性文件,为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案件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讲到盖州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的切实举措时,检察长马晓艺如数家珍、滔滔不绝,“发现重大疑难案件,我们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此外,我们还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会签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衔接办法》,促进专项斗争工作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并完善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同时,我们还重点开展了加大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力度,深挖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加强对法院裁判的审查等工作,对存在问题案件坚决提出抗诉。”

今年以来,盖州市检察院对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办理的各类案件共4177件进行了逐案排查,对举报、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形成排查报告并由排查人签字确认。截至目前,共受理涉恶案件4件15人,批准逮捕2件8人。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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