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时间:2018-09-06  作者:潘从武  来源:法制网、新疆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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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巴哈尔古丽·赛买提主持召开2018年新疆高院第三次审判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李永君依法列席会议并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委会会议。

李永君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要与法院多沟通,多了解,多参与,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关系,列席审判委员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新疆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更好地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使新疆检察工作特别是民事、刑事、行政等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列席审委会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做被监督机关的益友、诤友,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要加强与同级法院的协调对接,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共同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同时,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及时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据悉,为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已于近日共同签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对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范围、程序、讨论发表意见等进行了细化、规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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