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8-29  作者: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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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名称:最高检举行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地点:北京

时间:1988年6月29日

照片中这些高高举着手的人,不是要发言,而是要提问,他们不是检察官,而是采访检察机关的各媒体新闻记者。

1988年6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北京日报、文汇报等中央和地方22家新闻单位的28名记者参加了这次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决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省会、首府所在地的市检察院及计划单列市检察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向国内新闻界发布重要检察新闻。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梁国庆通报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情况;依法立案侦查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法纪案件工作情况。梁国庆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仍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刑事犯罪在一定时期内将出现增多趋势,同经济犯罪的斗争也是严重和复杂的,对于各种不安定因素的苗头,检察机关的同志应当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

梁国庆说,为了认真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案件和渎职案件以及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事故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设立法纪检察厅。还将总结参与重大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试点经验,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为1989年在部分城市和地区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张思卿还就“检察机关如何正确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为中央提出为政清廉的要求,力尽自己职责”作了专题发言,并即席回答了记者们提出的问题。

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比较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干扰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及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犯罪线索,从1988年开始,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经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同意,开展了举报工作。举报受理的范围主要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非法所得、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同时也受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其他刑事案件,并接受违法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举报的方式主要有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和当面举报三种。检察机关为受理群众举报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不仅绝对为举报人保密,而且将处理情况用多种方式告知举报人。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举报电话——541850,并同时宣布,这种举报工作将在全国其他各大中城市的检察机关普遍开展起来,逐步形成人民群众控告、检举国家公务人员违法犯罪的一项制度。

2018年7月12日,最高检围绕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主题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如今,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已成为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项重要措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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