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采取多项措施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时间:2018-08-22  作者:卢伟  来源:法制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卢伟)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送达的西安市政府审批土地确权文件,意味着原由陕西某金属公司占用的134余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收回。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采取多项措施,在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效果。自2015年7月1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陕西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1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478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6%,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2件,仅占约4%,从侧面反映了陕西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成效。

提升监督效果

如何提升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陕西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

“要在解决个案具体问题基础上,注重总结分析一类问题,通过向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力争让一份检察建议堵塞多个漏洞,解决一批问题,促成一些部门和领域的行为更加规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冯耀辉说。

2016年3月,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25亩耕地上非法采砂,耕地被严重破坏。当年5月3日,周至县检察院向周至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个月内给予回复。但周至县国土资源局并未重视,不仅到期不予回复,未履行监管职责,未恢复耕地,反而将其变成垃圾场。

同年10月,周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4月27日此案公开审理时,西安市国土局和全市国土局局长均列席旁听,法院当庭宣判,确认周至县国土局行政行为违法,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被破坏的耕地随即被复垦。而全市国土局局长列席旁听,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逐步探索实行检察建议公告宣告制度,借助党委、人大、相关机关和社会力量,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和社会支持度,是陕西的另一主要做法。

最近,周至县检察院出台《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规定(试行)》,试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

今年8月初,周至县检察院履职中发现,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页面上,多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情况等信息,致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周至县检察院调查取证后,决定依法向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

8月10日下午,周至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晓明在检察建议宣告室向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方栋梁公开宣读检察建议书,要求周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方栋梁就落实检察建议作了表态发言,周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

加强督促落实

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必须就落实期限提出要求,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陕西检察机关努力强化监督保障,借助党委、人大、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和社会支持度。

今年1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南郊姜仁东村外有100余亩土地一直闲置没有开发。检察官经过两个多月努力查实,2015年9月,陕西某金属公司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姜仁东村外134.128亩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453万元,某公司已缴纳2000万元定金作为首批支付款,余款稍后补交。同年11月,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将余下的1453万元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延至2016年9月15日前。但截至今年3月,某公司不仅未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两年多来134余亩建设用地也未开发利用,任由杂草丛生。

今年3月,雁塔区检察院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陕西某金属公司长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未按照约定动工开发造成工业用地闲置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发出检察建议后,雁塔区检察院实时跟进国土部门的整改情况。今年4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主要负责人来到雁塔区检察院,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工作流程,沟通此案整改面临的问题,双方在整改措施及整改目的上达成一致。今年5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回函称,已收回陕西某金属公司134.12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储备,某公司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雁塔区检察院通过与国土部门互动,发挥了法律监督主动性,节省了司法资源,更早更快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土部门借助公益诉讼力量,解决了长期想解决却不能解决的问题,成功收回了134余亩国有土地。此案的成功查办是检察机关和国土部门合力维护公益的结果,真正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继锋说。

应统一制发程序

“实践中,检察建议还存在制发程序不够规范、具体内容专业性不强、跟踪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黄海说。

黄海建议,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前,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严格按照最高检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有重大影响的检察建议书应当由检察长签发或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根据业务条线办案工作特点和部门职责范围,统一制作检察建议书范本,对格式、结构等作出细化规定;建立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回访,采取一建议一回访,形成检察建议效果评估报告,使柔性监督产生刚性效果;检察机关应就检察建议开展情况主动向党委、人大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支持。

“制发检察建议不在多,而在精、准、实。”冯耀辉建议,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精准度,要改变重检察建议制发、轻检察建议效果的倾向,无论是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还是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检察建议,都要把问题指得精准,解决问题的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可行性、操作性要强。检察建议的生命力在于说理,如果离开说理性,检察建议就难以立足,难以被接受,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冯耀辉说,应就落实检察建议的期限提出要求,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强制力,而不是“一发了之”。

(原标题:陕西多措并举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一份检察建议解决一批问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