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区高级法院审委会
时间:2018-08-22  作者:沈静芳 张慧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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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张慧)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杨宗仁主持召开审委会2018年第8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依法列席,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申诉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审委会上,李琪林围绕两名原审被告人在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过程中是否起到组织、领导作用这一争议焦点,从立法本意、适用法律、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审委会委员在全面听取法院案件承办人和检察机关意见后,认真讨论表决,最终一致同意将原判有罪的两名原审被告人改判为无罪的抗诉意见。

李琪林表示,下一步,内蒙古检法两单位要继续密切配合、互相制约、互相支持,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原标题:内蒙古:大检察官列席审委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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