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弥勒:三代检察官 半部检察史
时间:2018-08-22  作者:谢文英 刘呈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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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检察官 半部检察史

——走进云南省弥勒市检察院

1996年,时任云南省弥勒县检察院矿产检察室主任杨洪武(中)对一起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院情小贴士

●恢复重建时间:1979年2月

●现任检察长:苏超(第十任)

●干警人数:4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16人,40岁以下干警13人

●最高荣誉:连续两届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本报讯(记者谢文英 刘呈军)今年5月末,饶艳艳接到云南省弥勒市纪委发来的转隶通知。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她要一边在弥勒市检察院把手里的案件处理完,同时还要在纪委接收办理新的案件。

十年前,饶艳艳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弥勒县(当时还没有县改市)检察院工作。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员额检察官,一步步踏实走来。

在办案实践中,饶艳艳感受到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巨变。“过去案件登记卡都由内勤手工做,效率低。司法改革之后,用上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之电子卷宗的应用等,让更多检察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办案量从过去的每年30多件增加到每年百余件。”饶艳艳说,去年她和同事两人办结了一件非法集资案,卷宗就有70多册,这样的办案效率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2012年,饶艳艳参与了弥勒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办理。她认为,正是这次历练让她真正感受到公诉工作的魅力,认识到严格把控证据的重要意义。在随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对每个证据,她都要反复斟酌,从而揭开了多起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背后的“顶包”犯罪。

在弥勒市检察院,李晓琪是饶艳艳的同事,也是家人——小姑子。“嫂子是弥勒市的优秀政法干警,更是我的偶像。”说到饶艳艳,李晓琪为家庭成员中又出了一位优秀检察官感到自豪。

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晓琪在2010年毕业后,就回到家乡弥勒市,成为一名检察官。她说,对职业选择,主要受外公王佩瑾和姨爹刘建国的影响。

王佩瑾是家族中第一代检察官。在老同事们的记忆中,王佩瑾平时为人和蔼可亲,办起案来却是一丝不苟。当时,在弥勒提起王佩瑾,就会令犯罪分子不寒而栗。1966年,检察机关被撤销后,王佩瑾被迫离开了他热爱的检察事业。一生从事政法工作的王佩瑾希望家人也都学习法律,从事检察工作。

2000年,刘建国紧随岳父的脚步,成为家族中的第二代检察官。他先后任弥勒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和个旧市检察院检察长。

“无论从侦查技术手段,还是对办案证据的要求,司法改革带来的变化翻天覆地。”刘建国说,2000年的时候,检察官办案还是手写笔录,外出调查基本上是骑自行车。现在不仅硬件好了,而且检察工作面临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等多重改革,涉及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管理、检务保障等各个方面,这些改革,关乎检察工作未来发展方向。

尽管王佩瑾和刘建国已经陆续离开检察工作岗位,但是“公正善良”的家风得以传承下来。

近期忙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李晓琪发现,在云南,未成年人在涉毒涉黑犯罪中越来越低龄化。心痛之余,她总会与面带稚气的犯罪嫌疑人深入交流,挖掘导致他们走入歧途的原因。随着交流的深入,搭建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帮助孩子回归社会,送法进校园、进家庭引导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帮助他们尽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系列设想在她脑海中逐渐构建起来。李晓琪说,她最大的愿望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挽救更多的未成年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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