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高级法院审委会
时间:2018-08-15  作者:卢志坚 徐红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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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8月14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徐红喜)“经表决,24名委员一致同意合议庭处理意见,对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被告人肖某挪用资金案,维持原审罪名认定,撤销原审关于量刑的判决,改判肖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8月14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列席该省高级法院2018年第11次审委会,就一起刑事抗诉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获得审委会一致同意。

在法院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后,刘华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建议法院坚持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依法改判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刘华说,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将成为常态,希望江苏各级法院继续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给予支持。

案件表决后,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夏道虎表示,各级法院要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作为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探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的类型范围,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工作领域和途径,共同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原标题:大检察官的监督意见,审委会一致同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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