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訚柏首次列席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时间:2018-08-09  作者:  来源: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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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訚柏列席省高级法院2018年第十四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青海省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陈明国主持会议。


此次审委会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和《青海福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厦门万家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万家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一案》两个关于检察机关的议题。訚柏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意见。

陈明国指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各级法院要在思想认识上端正态度,按照两高的实施意见,落实好这项工作,主动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形成长效机制。


訚柏指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各级检察长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更好地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等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也是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监督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建立双方积极和谐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訚柏指出,公益诉讼制度从2015年7月开始试点,到2017年6月法律修改确认,两年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运行、立法保障、全面推开5个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的道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客观上起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是督促之诉和协同之诉,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积极履职,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公益的价值取向,通过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本次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对青海省法检两院形成支持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发挥审判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青海省委“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战略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公益司法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

訚柏强调,青海省各级检察院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自觉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按照青海省检察院近期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同级法院协调对接,积极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运行模式并常态化推进,落实月报告制度,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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