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区:监督“三注重”守护生态涵养区
时间:2018-08-08  作者:贺卫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卫

近年来,我院紧密围绕平谷区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首都东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的功能定位,加大对平谷区的“蓝天绿水青山”的司法保护,努力做好首都东部的生态屏障。

注重运用“三种手段”,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一是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盗采专项行动,成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专案组,针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打造专业化办案模式。二是加强研究,练好内功。认真研究梳理近十年所办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撰写《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分析报告》,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三是积极预防,扩大影响。对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质效。加强检察监督法治宣传,有效扩大检察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注重健全“三项机制”,畅通检察监督渠道。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侦查监督部获取监督线索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相关情况,调阅卷宗,提供认定意见,提出完善证据要求。二是完善提前介入机制。与区国土局、水务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协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在移送之前一律由院侦查监督部提前介入,并从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移送材料和相关程序等方面提出完善意见。三是建立专项审查机制。重点审查近5年区国土局、区水务局等部门涉及土地和矿产类执法卷宗500余册,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提高其执法规范化水平。

注重搭建“三个平台”,规范检察监督方式。一是搭建沟通协作平台。定期组织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和全区乡镇政府召开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研讨会,通报工作情况、提出问题和意见。二是建立考核评价平台。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区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与区政府法制办签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享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实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享,并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报备涉嫌犯罪案件等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三是搭建专题培训平台。为全区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两法衔接”专题授课培训,解读规定,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