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首次列席高院审委会会议
时间:2018-07-19  作者:  来源:山西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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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邱水平主持召开省高院2018年第15次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相关案件。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景海依法列席会议,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这是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委会会议。

邱水平院长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检察院杨景海检察长一行列席省高院审判委员会,既是履行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躬身亲历。山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审判委会制度改革,坚持政治建院,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亮点纷呈、质效提升的良好态势,审判质效水平有了很大进步。

邱水平院长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审判委员会建设和改革创新,深刻认识审判委员会地位作用,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立足基本国情、省情,积极探索新时代司法审判规律,改革创新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审判委员会制度。省高院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重新修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规定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全程列席审判委员会加强监督规范、启动数字审判委员会建设项目等举措,深化了审判委员会改革创新。在此基础上,全省法院要对标全国先进法院和省高院的改革,争取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再上台阶,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邱水平院长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坚定不移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重大意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在今天的审委会研究中,法检两院就案件定性、自首认定、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深入讨论,是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职能的充分体现,在我省司法工作中具有标志性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其功能价值,在司法活动中加强交流,积极探索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会的经验做法,共同出台文件规范,共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追求。

杨景海检察长表示,很高兴列席省高院的审委会会议,对相关案件发表检察机关的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首次列席审委会,听取邱院长的介绍,了解到全省法院审判质效在去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又有了大幅提升,今年入选了全国智慧法院十大创新案例,非常钦佩。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要成为常态化、实质化的制度,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杨景海检察长指出,6月11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带头践行这一制度,首席大法官周强、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分别发表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具体行动,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近年来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与审判机关一道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杨景海检察长强调,一是要深刻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定位。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角色和职责是实现其功能和价值的重要保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有利于改进检察机关的自身工作。

二是认真履职,依法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工作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本质属性和职能定位,及时转变监督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我们办理的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认真履职,确保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定职权。要依法监督,以民为本,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加强沟通,实现共赢,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

三是以上率下,认真总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行动起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在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规范和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此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以上率下,确保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实施到位。要重点突出,确保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取得成效。要加强联系,确保履行职责准确到位。要注重总结,建立和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良好的运行模式。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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