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打造生态检察的“前沿哨所”
时间:2018-07-1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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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阳

连线嘉宾: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朝阳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 李娜

新闻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湖南省津市市检察院将这一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践,以湖南省最大溪水湖——津市市毛里湖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通过打造“3+1”模式延伸生态检察监督触角,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请简单介绍下贵院开展生态环保监察的“3+1”模式?

王朝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生态检察工作的顺畅开展,离不开机制建设和平台搭建等前期准备工作。“3+1”模式中的“3”即是指建机制、搭平台、布前哨。“1”则是终极目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所有工作的落脚点。这也是我院通过不断摸索实践总结出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记者:贵院在这个“3”上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呢?

王朝阳:在“建机制”方面,我们联合市政府出台了《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联合市纪委、监察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关于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并创新性提出建立生态异地修复基地和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资金;在“搭平台”方面,则是联合33家行政执法单位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延伸了生态检察监督触角,拓宽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来源;在“布前哨”方面,则是成立了湖南省首家河湖生态资源派驻检察室——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检察室及驻津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检察联络室,以其作为前哨站,充分发挥生态检察监督职能。不久前,我院还设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由业务精湛的员额检察官组成,并组建专业化的办案团队。

记者:能详细介绍下,在“布前哨”方面,河湖生态资源派驻检察室及驻津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检察联络室,都做了哪些具体有特色的工作?

王朝阳:我院以派驻检察室为前哨岗,主动出击收集案件线索,并确立了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资源保护、项目资金使用等四项监督内容。因毛里湖周边企业的违法行为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畜牧养殖等多个领域,仅针对部分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无法达到彻底整改的效果。我院找准监督切入点,实现了从对单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到对行政执法领域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转变。同时,建立了“周二坐班制”“定期座谈会”“信息线索交流机制”等特色制度,通过设立前哨岗,与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环保局等行政单位保持紧密联系,督促多部门联合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无缝对接。

记者:您说“1”是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唯一目的,能否介绍下贵院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朝阳:通过创新机制模式,我院从去年5月至今,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履职案18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15件,使得毛里湖周边397户网箱养殖户全部退养,297户畜禽养殖户搬迁关停,沿湖10家藠果加工企业全部关停,毛里湖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其水质由劣五类转变为三类,部分区域达到二类及以上,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检察保障,有效守护了我们的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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