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设立生态检察专门机构
时间:2018-07-10  作者:戴佳 徐盈雁 徐日丹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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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0日从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检察机关将设立生态检察专门机构。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围绕专业化加强办案机制、办案能力建设至关重要。长江沿线检察机关将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省市级检察院可以设立专门的生态检察部门,基层院可以单设专门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组。

会议透露,最高检即将对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在改革中将统筹考虑生态检察机构和办案团队建设。

会议要求,长江沿线检察机关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既要引进一批懂法律、掌握生态环境知识的专业人才,又要扎实开展专业教育培训,培养一批精通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要探索建立生态环保专家咨询制度,以“检校共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平台,聘请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学者担任参谋顾问,为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司法办案提供专业支持。

据悉,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将及时收集、整理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典型案例,遴选出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法律意义的案件,总结推广办案经验,解决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把案件办得更好。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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