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时间:2018-05-17  作者:徐盈雁 林中明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本报讯(记者徐盈雁 林中明)在上海市率先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

2017年8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会议要求上海市在综合配套、整体推进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2017年9月28日,上海市委召开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推进会,正式启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7个多月过去,上海市检察机关如何推动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落实?近日,记者走进上海市检察机关,近距离聆听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的故事。

一张任务表:对标中央要求确定126项具体改革任务

前往上海采访前,记者首先拿到了几张“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相关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统计表”。序号、改革内容、改革进度、责任部门(单位)等统计表列标题下,各项改革内容与进展一览无余。

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军告诉记者,对照上海市委制定的《贯彻实施〈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的分工方案》,上海市检察院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的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市委确定由检察机关承担的94项改革任务,并结合上海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实际,自主确定了32项改革任务,共计126项具体任务,由此形成了上海检察改革2.0版的“施工图”。

阮祝军介绍说,为确保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126项任务均采取项目化管理,明确任务清单、责任部门(单位)、牵头领导和时间节点,“既是任务书,也是时间表、责任状”。

提及126项任务的特点,上海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张炜表示,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了“四个聚焦”——

聚焦改革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如统筹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组织建设,一方面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另一方面把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作为探索建设新型办案组织的具体实践,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聚焦改革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力争形成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如统一规范检察机关案件种类,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种类清单,实现对所有纳入种类的司法办案活动实行“案件化”管理。

聚焦上海检察特色和亮点工作。发挥改革试点先发优势,努力形成辐射效应,如探索金融检察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建立金融检察专门机构,集中管辖金融类案件,深化新型、重大金融案件专案办理一体化模式,完善与金融监管等部门合作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聚焦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的动力引擎作用,如建立上海检察大数据中心,打造检务大数据资源库和分析平台,形成大数据驱动型上海检察工作创新模式。

一套“组合拳”:进一步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推进和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的一条主线。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上海检察机关着力从完善机制、加强保障等方面,打出一套改革“组合拳”。

——实行以案定额和以职定额相结合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以构建完善检察官统一遴选平台为抓手,盘活员额。”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处长李剑军这样概括上海市检察机关加快完善员额管理制度的最终目的。

为盘活员额,上海市检察机关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积极推进“跨院遴选”“检察官助理遴选”,打通院际壁垒、突破论资排辈藩篱,促进检察官在全市范围良性流动。2017年全市共有15人实现跨院入额,4名检察官助理入额。二是优化员额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合理调控全市检察官员额配置。严格实行先定岗再入额,让不愿办案、不能办案者知难而退,让愿意办案、敢于办案者迎难而上;落实“一院一策”,力争解决全市各级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分布不均衡、人均办案量失衡等问题;探索员额配置再优化,在市院加强全市员额统筹调配基础上,要求各基层院结合实际,努力形成部门之间“人随案流”的员额动态平衡。三是把好检察官入口,在公平公正前提下确保入额检察官质量。

——加强检察官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调整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

以浦东新区检察院为例。2017年3月,该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检察官办公室试点工作,在公诉、未检部门设立4个检察官办公室,从全市检察机关公开遴选检察官。一年试点证明,成立检察官办公室,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办案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党的十九大代表、4名命名检察官之一的施净岚告诉记者,相比全市公诉类主任检察官的14项统一权限,她被额外赋予了8项权限,包括不捕不诉权。统计亦显示,检察官办公室办理的所有案件均做到诉判一致,受理案件数超过所在处室平均办案数约40%,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占其办案总数约40%。

而在杨浦区检察院,这里的案件多为普通案件,他们在办案组织形式选择上,基本以独任检察官为主,必要时组建办案组。独任检察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杨浦区检察院以市院权力清单为基础,通过调研有针对性调整细化本院权力清单,坚持向一线检察官倾斜,赋予检察官更多决定权,进一步打通落实司法责任制最后一公里。该院金融检察科副科长郭大磊告诉记者,改革后,大家再也不用为开传唤证这样细小的程序性事项而来回找领导审批,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升级改造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建立跨院交叉评查机制。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一直被形象地比喻为“检察院办案的大管家”。在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葛建军看来,推动司法责任制精细落实,既要授权到位,又要有效监督,“授权同时科学控权”。

如何科学控权?上海市检察院围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下了一番功夫。今年1月22日,升级改造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2.0版在上海市检察机关统一上线。与旧系统相比,新系统新增多项功能,其中最吸引人目光的莫过于实现了评查案件化办理,以办案形式评查案件,每件评查案件均有单独评查案号,评查过程通过案卡和文书全面记录,评查反馈、审批均网上进行,实现评查过程全面留痕。同时,鉴于评查工作多以各级检察院自评为主,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跨院交叉评查模式,并于去年下半年首次试行重点案件跨院交叉评查活动,打破地域、院际界限,加大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力度。

一场“半年考”:基本完成改革任务41项

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已半年有余,上海市检察机关各项改革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成效初步显现。截至今年4月上旬,已基本完成的改革任务有41项。按照计划,今年内计划完成的改革任务有76项。还有9项需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或配合其他单位推进的改革任务,计划在2019年完成。

在这场“半年考”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张答卷——

员额制进一步深化。加强员额统筹管理,对办案量大的院适度增加遴选名额,通过加大“跨院遴选”力度,2017年全市跨院范围扩大至5家基层院;落实逐级遴选制度,有4名基层院检察官遴选到市分院任职;持续引导检察官向办案一线流动,如宝山区检察院侦监、公诉办案岗位检察官从23名增加至32名。

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及时调整优化检察官办案权限,检察官权力清单也更新升级到2017年版;制定全市统一适用的检察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推动检察官绩效考核落地落实;制定《关于确定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种类的意见(试行)》,明确检察机关126种案件类别;探索开展重点案件跨院交叉质量评查;强化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公示考核,如长宁区检察院出台《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实施细则》;探索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建设,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研究制定检察官办公室设置办法。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建立刑事案件审查把关和审前分流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对捕后撤案和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刑事赔偿等案件的逐案剖析制度;制定《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出庭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推动建立公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推广应用远程开庭指挥系统。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启动。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对121件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和评估,立案启动诉前程序34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份;推动建立“黄浦区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等,充分运用信息资源获取监督线索;与环保、食药监、国资、国土等行政机关和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或相关协调沟通机制;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成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研究中心”。

积极探索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基层院“6+4+X”内设机构设置模型为基础,形成三级院改革方案;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向基层院延伸,将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交由上海铁检院集中办理;推动刑事执行检察院建设,设立了沪东、沪西两个刑事执行检察院。

智慧检务建设提速升级。加大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发应用力度;成立上海检察大数据中心,搭建检察办案数据的“中央厨房”,完善数据挖掘、分析、管理、发布等机制;建设涉罪人员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公、检、法、司数据随案移送共享机制。

[责任编辑: 王媛]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