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未检之花”云岭盛开
时间:2018-03-17  作者:肖凤珍 杨健鸿 刘呈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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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志愿者做好未检工作

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

“以赛代训”提高未检队伍素质

本报讯(记者肖凤珍 杨健鸿 刘呈军)在云岭大地上,活跃着一支检察队伍,从梅里雪山到澜沧江畔,从乌蒙山区到洱海之滨,他们进校园、做家访、开讲座,倾力呵护着孩子们的成长,他们就是深受孩子和家长们喜爱的云南检察机关未检团队。2017年,云南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始终坚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系统工程来抓。省院部署开展了针对性侵、监护侵害、幼童保护等专项行动,通过提前介入侦查等措施,切实增强保护力度;挂牌督办了“9·02”特大跨境拐卖、收买妇女、未成年少女案、熊某某猥亵男童案等多起社会影响较大、反响强烈的案件。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学生管理、校园安全、环境整治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职责履行不力的问题,三级检察机关向多个职责部门发出302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多样化建立工作机制

“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傣族人民在这里生长……”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唱的就是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德宏州位于中缅边境,是典型的边境民族地区,在当地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无国籍、外国籍占了较大比例。为办好未成年人案件,德宏州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涉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核两会三书”制度。“一核”即在办理涉外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以年龄证据收集审查为核心;“两会”即对拟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和“不公开训诫会”,在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理由后,综合在案证据认定涉罪未成年人的国籍和犯罪年龄;“三书”即所有涉外未成年人案件均要求将《骨龄鉴定意见》《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和《备案报告书》随案移送,通过完善机制强化涉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同时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银翔爱心港”观护基地,对涉罪外国籍、国籍不明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探索集心理矫治、公益服务、技能培训、劳动实践、法制教育、亲子关系修复“六位一体”的涉外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模式。

云南作为边疆民族省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同时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外国籍、国籍不明未成年人较多,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明显的地方特点。为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云南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机制。

昆明市盘龙区、文山州马关县、保山市隆阳区等基层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联合建立了“一站式”询问、临时监护、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制度,为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帮扶;腾冲市检察院与民政部门协作建立“困境儿童”救助对接机制;昆明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五年回访帮教”机制巩固案后帮教成果,并针对服刑在押未成年人,创立“向日葵青春课堂”,促使“问题孩子”早日回归社会。

专业化造就品牌团队

在哈尼族聚居的玉溪市元江县,一个由当地检察院“小太阳”未检团队创立的“凤凰花开”哈尼族语电台成为当地的热门栏目。该栏目通过检察官用哈尼族语讲述法治故事,为当地少数民族孩子带去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深受家长和学生的喜爱。元江县检察院还首创集法治教育区、法治实践区、未检办案区、法文化园林、警示教育基地和检察文化长廊六大功能区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开展“小太阳”法治夏令营活动,搭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

深化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实现未检队伍专业化,是云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2017年以来,云南检察机关以打造专业优秀未检团队为着力点,提升未检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省检察院建立了“未检工作咨询专家库”、未检办案骨干团队,在工作研究、案件办理、理论调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未检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未检业务统计数据库、未检工作量化核算、未检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以及正在制定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

如今,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春蕊工作室”、元江县检察院“小太阳”未检团队、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小茶花”等未检团队在云岭大地上像雨后春笋一般不断涌现,成为一个个响亮的品牌。

社会化提升办案效果

本报讯(记者肖凤珍 杨健鸿 刘呈军 通讯员李文婧)2017年6月,昆明市禄劝县一名6岁男童被人泼硝酸,脸、背、手等部位大面积烧伤。昆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对被害儿童及时开展了心理干预,启动司法救助。积极与民政、妇联、教育、青少年基金会等组织合作,为孩子争取到司法救助及捐款28万元,解决了孩子的医疗、监护、就学及生活保障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

2017年云南检察机关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上迈出了关键步伐。

在“司法项目试点”“预青专项组”等工作平台基础上,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企业等的协作,积极推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

通过“反对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未检工作新闻发布会、拍摄未检公益片、微电影等一系列活动,社会各界深度参与,加深了对未检工作的了解,提高了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积极性。

在各地相继成立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中,都体现了爱心企业、学校等部门通力合作的成果:昆明市检察院和辖区各基层检察机关与昆明市红嘴鸥青少年服务中心合作,将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紧密结合,委托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帮教等工作;保山市检察院与保山学院、保山四叶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立“司法机关 学校 专业社工机构”的一体化协作模式,联合学校、社工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家庭关系修复、回访帮教等工作。

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和检察机关携手同行,实现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结合,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注入了一股清泉。

检察长寄语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李宁

云南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作为,提高政治站位履职担当,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发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上台阶。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坚持不懈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法治保障。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法治在定分止争、维护公正、促进和谐上的独特作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努力提高检察监督能力,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检务建设融合发展,促进司法规范化,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道路砥砺前行、深化发展。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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