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华代表:建议修改法律对醉驾案附条件不起诉
时间:2018-03-16  作者:谢文英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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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谢文英 摄

正义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谢文英)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持续增长,数量高居各类刑事案件前列。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通过大量调研提交建议,呼吁修改相关法律,或由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建立“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醉驾入刑五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犯罪73.7万件

陈建华调研发现,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量持续增多——

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危险驾驶案件9.16万件,2013年上升至11.34万件。根据两高工作报告中的数据,过去五年,全国检察院起诉危险驾驶犯罪73.7万件,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9.4万件。其中,绝大部分危险驾驶案件是醉驾案件。

这一规律在广州也得到印证。陈建华引用数据介绍说,2011年5月至2017年10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4.5万件,其中提起公诉的有14.2万件,起诉率高达98.01%。

陈建华说,激增的醉驾案件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五年近70万人因醉驾被判刑

“过去5年审结危险驾驶案件69.4万余件,就意味着增加了近70万名罪犯。”陈建华说,这直接推动了社会犯罪率的升高,社会治理成本大幅增加。

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由于醉驾犯罪属行为犯,本身不要求有严重后果。近70万醉驾者被判刑后,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不小的影响。陈建华说,有些醉驾者被判刑后,直接被单位开除,对家庭的稳定带来极大冲击,而且增加了社会对立风险。

建议将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纳入附条件不起诉范围

“最高法在2017年在《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中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陈建华说,这也从侧面说明,要进一步贯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据此,陈建华向大会提出《关于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立法、司法工作的建议》。他在建议中指出,为了更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运用大数据,全面评估醉驾入刑政策和法律规定带来的正反两方面的社会影响,修改相关法律或进行立法解释,或者由两高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促使全国各地规范刑罚裁量标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陈建华建议参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情形,将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纳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所附条件要起到惩戒、教育、警示作用。同时,明确适用条件、考察期限、考察事项以及考察期满后的处理等。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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