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关注最高检工作报告(之四)
时间:2018-03-1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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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宇航代表:

涉罪未成年人更需要教育感化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闫晶晶)“最高检工作报告里讲到一些涉罪未成年人经过教育感化改过自新考上大学的事例。现实生活中,我也看到过很多这样的事例。”全国人大代表、四川久大制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院副院长符宇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教育很人性化,很赞同检察机关的做法。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2316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经检察官帮教后悔过自新、考上大学。

“很多未成年人心智没有完全成熟,缺乏对法律的认知和了解。”符宇航认为,涉罪未成年人需要有一个学习的过程,让他们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如果给予其太多的惩罚,有可能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走向社会对立面,带来更多不稳定因素。

多年来,检察机关从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社会帮教体系入手,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努力使他们能尽快地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未成年人需要更多的社会引导,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取得良好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综合治理创新。”符宇航说。

胡春霞代表:

“送法下乡”有效增强妇女维权意识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谢文英)“依法保护妇女人身权益,起诉强奸、拐卖、强迫卖淫等犯罪4.3万人。”看到最高检工作报告里的这句话,全国人大代表、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德发长酒店饺子馆贵宾部点菜师胡春霞非常高兴。

“我亲眼看到女检察官‘送法下乡’,给当地妇女发放普法材料,还当场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胡春霞说,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信息闭塞,很多人还认为动手打妻子是家务事,跟外人无关。而当地妇女也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她们来说,“送法下乡”可谓久旱逢甘露。

胡春霞说,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性侵、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惩治侵害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的犯罪案件。为避免涉案妇女特别是被害妇女受到二次伤害,检察机关注意办案方法,避免影响被害妇女生活、工作等。在保护妇女人身权益方面,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而且成效明显。

胡春霞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定期“送法下乡”,让普法工作常态化。她说,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人们对案例、宣传画册、普法宣讲和微电影等普法模式更容易接受。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保护妇女人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增强公众预防、制止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犯罪的意识。

余梅代表:

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让老年人有了坚强后盾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刘亚)“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在曹建明检察长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全场至少响起了11次热烈掌声。特别是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检察机关让老年人有了坚强后盾,也顺应了民心民意。”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余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余梅认为,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年人利益诉求呈多元化趋势,针对老年人的财产、赡养、婚姻等侵权案件以及诈骗和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仍需各方努力。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检察机关与全国老龄办等共同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机制,严惩欺老虐老骗老案件。余梅认为,这些做法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检察机关对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体现出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

“检察机关的积极行动,是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余梅建议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也要加强法治宣传,让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做个“明白人”。

郭建仁代表:

检察机关有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刘亚)“残疾人是社会群体中的困难群体,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宣化县东望山乡常峪口联合党总支书记郭建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上做了很多工作,我要为检察机关工作诚心诚意地点个赞。

郭建仁表示,残疾人是最需要我们关心、尊重和帮助的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时常发生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情,比如被家人遗弃、被某些机构虐待、就业受到歧视等等。

“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最高检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我认为这个指导意见制定得好,检察机关落实得也好,不仅加大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对残疾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中,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郭建仁说。

郭建仁建议检察机关继续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工作,不断加强普法教育,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范社岭委员:

被害人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徐日丹“5年来,检察机关对5.1万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3亿元。这一成绩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愈加注重人文关怀和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河北省委副主委范社岭表示。

范社岭说,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国家对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可以帮助被救助人解决面临的生活困难,安抚心灵创伤,平息不满与怨恨情绪,这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范社岭看来,被救助人作为权利被侵害的一方,如果其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显失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标志着检察机关一方面对犯罪人依法打击,另一方面对群众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范社岭表示,我国司法救助起步较晚,还是一个新事物,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与负有司法救助义务的机关以及社会救助机关通力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相关立法完善,确保被救助对象得到及时公正救助,实现司法公平和正义。

杨蓉代表:

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取得突破性进展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史兆琨“我对反腐题材的作品比较关注,是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忠实观众。”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社区二中队副中队长兼金刚里社区民警杨蓉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蓉从最高检工作报告了解到,5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54419人,较前五年上升16.4%,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3亿余元。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15234人、厅局级2405人。检察机关对周永康、孙政才、令计划、苏荣等12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105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打虎’取得的成绩令党心民心大振。”在杨蓉看来,在过去几年里,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明显助力。”

杨蓉建议,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检察机关要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进一步凝聚起歼灭腐败的磅礴之力,从制度反腐入手,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张淑芬代表:

行贿受贿一起查从源头上打击腐败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史兆琨“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59593人、‘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37277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6.7%和87%。”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师张淑芬在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对这组数据印象深刻。

张淑芬认为,过去5年,检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将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一并惩处,体现了严惩腐败的决心,更体现了从源头上打击腐败的力度。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滋生蔓延,就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打消一些公职人员‘送钱收钱一对一’无人知的侥幸心理和一些人‘以钱开道’的思维习惯,切实从根子上铲除行贿、受贿的思想毒瘤。”张淑芬说。

对于下一步如何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行贿受贿,张淑芬建议有关部门总结吸收检察机关的办案经验,突出重点,进一步拓展获取行贿线索渠道,善于运用“系统办案”方法,开展集约办案、规模办案,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制度机制功能,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做到统筹查办行贿、受贿犯罪,既要防止只查受贿、不查行贿,也要防止查了行贿、查不实受贿等问题发生,真正营造市场公平竞争、政治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

洪慧民委员:

打击“不装进腰包的腐败”成效显著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徐日丹)“5年来,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侵权犯罪62066人,依法查处‘万吨小麦霉变’‘地铁问题电缆’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等犯罪,反映出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大、成效显著。”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洪慧民在讨论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表示。

“在群众眼里,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不进腰包的腐败’,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洪慧民说。

洪慧民认为,5年来,检察机关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尤其是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面前,检察机关反应迅速,表现了应有的责任担当。

洪慧民表示,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惩治犯罪,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不仅彰显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也起到了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敬畏法律、奉公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作用。

郭金才代表:

坚决惩治“小官大贪”和“微腐败”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谢文英“坚决惩治‘小官大贪’和‘微腐败’,是人民的声音,也是保障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副主席兼秘书长郭金才说,最高检工作报告对这项工作有突出体现。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5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拍蝇”不手软。持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涉农资金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扶贫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62715人。

郭金才说,“小官大贪”现象折射出三个风险点:一是部分“小官”心理不平衡,自认水平很高却不得升迁,往往用腐败来“补偿”职位不高带来的失衡感;二是监督不到位,现有的监管机制对一些小职位、小官员约束力偏弱,一些基层关键岗位甚至根本没有监管机制;三是岗位不轮换,一些“小官”长期占据关键岗位,在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情况下,很容易滋生腐败。

“基层干部是权力的‘最后一公里’。‘蝇腐’既是藏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也极易成为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温床。”郭金才建议,检察机关下一步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坚决惩治“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推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加强综合治理,做好风险防控,精准锁定风险点,从源头减少小官大贪案件的发生。

司富春代表: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力脱贫攻坚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闫晶晶“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河南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推广中心主任司富春说,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检察机关坚决惩治大快人心。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最高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部署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开展预防监督,部署“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在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惩治、预防、帮扶齐发力,并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司富春说,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本应该用到困难群众手中的扶贫款项有可能被一些人中饱私囊。对此,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联手行动,全方位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加强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开展专项预防和专题合作,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检察机关把扶贫领域作为重点来监督,真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司富春表示。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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