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贞委员:实现刑辩全覆盖须加强配套立法
时间:2018-03-09  作者: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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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徐日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一项重大诉讼制度改革,涉及公检法司、财政、律协等,需要同步推进法律援助、公设辩护人等多项制度改革,亟待加强相关配套立法。”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201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甄贞表示。

甄贞提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刑事诉讼法或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法,如对刑事诉讼法第34条进行修改,在审判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是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重要手段,但一些地方存在法律援助律师‘走过场’的现象。”甄贞建议,应当借鉴域外有益经验,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设辩护人制度。让公设辩护人专职从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实质辩护、有效辩护,保“量”更保“质”。

甄贞还提出,当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覆盖,尚未完全覆盖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是一种不彻底的“全覆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律师资源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应拓展到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或调查、公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实行全流程、全员、全案律师辩护覆盖,真正实现让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当事人在诉讼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得到律师的有效帮助。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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