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 答问时说,《纪要》有三方面亮点:①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标准的认定②明确了危险废物的认定标准③对监测数据的证据资格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纪要》充分考虑了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实践情况,兼顾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