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质效法律监督·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广东广宁:大数据监督精准锁定滥伐林木下游买卖运输违法行为
时间:2024-01-01  作者:韦磊 李豪 邓莹莹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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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广东广宁:大数据监督精准锁定滥伐林木下游买卖运输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韦磊 通讯员李豪 邓莹莹)近日,广东省广宁县检察院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办理情况。会上,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前期提出的从严打击非法收购林木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检察机关针对非法收购林木违法犯罪问题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源于2023年的一次案件数据分析。

2023年5月,广宁县检察院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数据分析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该院检察办案系统却从未受理过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事案件。

“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的目的绝大部分是销售牟利,在上游违法犯罪查实情况下,却没有下游非法收购林木刑事案件的移送,这种‘头重脚轻’的现象不符合司法常理,执法部门有可能存在监管漏洞。”该院办案人员介绍道。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和原因,广宁县检察院决定探索研发“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等来源不明林木行政公益诉讼、刑事监督立案融合监督模型”。

“‘盗伐、滥伐林木’及‘涉嫌收购来源不明林木’等信息分散于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行政机关内部执法数据库、‘两法衔接平台’及检察业务系统内部,且刑事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基本以PDF形式存储,部分资料甚至只有纸质版。”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冯远表示,实现数据整合成为搭建数据库面临的最大困难。

“搭建数据库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涉案人员信息、案发时间、案发地点、盗伐、滥伐蓄积、林木流向、支付凭证等各方面数据都需要录入,还需要线上、线下的数据整合,才能形成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完整的数据库。”冯远进一步补充道。

为了攻破这些难题,广宁县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办案组,除调取该院电子版卷宗材料200多册外,还引入“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两法衔接平台”等外部数据,通过剔除重复和与证据关联不上的数据,最终把“既有卖方也有买方”的目标数据“筛”选出来,最终搭建起该监督模型数据库。

2023年9月初,监督模型顺利搭建,随后,该院立即开展了线索摸排,在监督模型中输入关键词“销售”“收购”后,检察官立刻发现了一起涉案林木蓄积达248立方米的案件线索,该院随即开展调查核实。

随着调查的深入,下游犯罪事实开始慢慢浮出水面。原来,2021年,被告人陈某平、陈某芳、钱某泉投标承包了广宁坑口镇某山场,三人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出售牟利。据调查,三名被告人及运输司机均供述将滥伐下来的林木运输到A木厂、B木厂销售,经营者亦承认收购过相关林木,且收购时未查看采伐许可证及建立原料入库台账。为此,办案人员在明确A木厂、B木厂有非法收购滥伐林木行为事实后,再通过比对行政机关执法数据及行政公示平台数据,未发现两家林木企业受到处罚,并据此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监督线索。

2023年9月19日至20日,广宁县检察院分别对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怠于监管非法收购滥伐林木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鉴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线索移送林业部门,林业部门表示将对涉案林木流向进行追踪核实,依法作出处罚。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违法分子付出相应代价。

为实现“全链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该院还对破坏森林资源领域的犯罪变化趋势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据此与法院、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自该监督模型建立以来,该院已发现7起非法收购林木的案件线索,涉案企业4家,涉案林木蓄积达759立方米。

“大数据监督模型不仅可以横向拓宽案件线索的来源,还有助于纵向挖掘更深层次的监督点。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尝试把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信息的关键要素全部数字化,以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当好生态环境保护者。”冯远表示。

[责任编辑: 赵晓明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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