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 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江苏苏州姑苏区:促成社区矫正工作融入古城保护
时间:2023-11-05  作者:王炯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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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成了古城保护员

苏州姑苏:促成社区矫正工作融入古城保护

本报讯(通讯员王炯)“我家就住在城墙边,我经常和朋友们在院子里露天烧烤,没想到这是违法行为……”近日,一场特殊的法治教育课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社区矫正中心举行。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为今年以来入矫的5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解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其中一名社矫对象在听完后表示。

这是姑苏区司法局在该区检察院建议下推出的一项社区矫正监管新举措,旨在引导社矫对象积极参与古城保护,增强教育矫正效果。

今年上半年,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时发现,不少社矫对象虽然参加了法律道德教育,但对具体内容印象不深,教育效果欠佳。检察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大部分社矫对象系偶犯、轻罪,主观恶性不大,且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基础,同时在对社矫对象的考核奖励方面,激励他们行为向善的评价内容比较欠缺。该院将上述发现的情况反馈给姑苏区司法局后,该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对策,但一时找不到有效的路径。

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来到位于苏州古城东北隅的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强调“不仅要在物质形式上传承好,更要在心里传承好”。这个重要指示一下子打开了检察官的思路。姑苏区检察院建议该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融入古城保护的内容,并会同司法局一起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在社矫对象法律道德教育中增加古城保护专题课,由检察官或文物保护专家进行授课;鼓励社矫对象积极发现并报送古城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根据检察机关查实成案情况对社矫对象予以计分奖励。截至目前,姑苏区检察院已收到社矫对象提供的古城保护公益诉讼线索2条,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这一举措丰富了社矫对象法律道德教育的内容,完善了社矫对象的考核奖励规则,使我们社矫工作多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抓手。”姑苏区社区矫正中心主任黄志农表示。

[责任编辑: 王昱璇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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