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湖北赤壁: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化解申请人心结
时间:2023-10-12  作者:刘怡廷 吕娜 卢梦秋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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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群众来信,促成一项机制

湖北赤壁: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化解申请人心结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吕娜 卢梦秋)“好些年没有进展的事,在你们的帮助下终于有结果了。8万多元已经全部打到账户了。”日前,李某平、李某香两位老人激动地将案件最新进展告知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干警。

今年3月22日,一封申请监督信引起了赤壁市检察院的关注。检察官经走访得知,写信人为李某平,他和妻子李某香均年逾八十。2016年12月,他们的儿子李某民在某火锅店工作时,突然晕倒导致头部摔伤,送医院治疗无效去世。在李某民受伤治疗期间,两位老人垫付医疗费用共计8万余元。李某民去世后,家属多次与火锅店协商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对方始终避而不见。

2017年5月,李某民的家属向赤壁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火锅店赔偿损失。同年,赤壁市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李某民与某火锅店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李某民家属的赔偿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应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2018年7月,李某民家属向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民为工伤。但由于种种原因,两位老人多年未获得赔偿,成为心头挥之不去的痛。

受理该案后,赤壁市检察院经调阅审判卷宗、仲裁卷宗,询问案件承办人,走访李某民家属及社区等,得知当年李某民在某火锅店工作时,该火锅店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了解案情后,赤壁市检察院办案团队通过类案检索、走访专家等,提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思路。但在此前,当地并没有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先例,落实起来困难重重。

“怎样维护工伤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可以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今年4月,赤壁市检察院与赤壁市委政法委、法院、人社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先行支付展开研讨,随后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听证员均认为,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于法有据,可以由赤壁市人社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今年5月,赤壁市检察院向赤壁市人社局书面告知法律监督事项,建议及时启动先行支付程序并支付到位。今年6月,赤壁市人社局依照程序,先行支付了李某民的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在当地全面、准确实施,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近日,赤壁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和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推进平安赤壁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认定条件、启动程序、资金追偿等作出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在保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落实的同时,确保国有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 石佳 张雪莹 翟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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