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专题报道|浙江宁波奉化区:督促完善吸毒人员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
时间:2023-06-26  作者:蔡俊杰 林杰荣 李小平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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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行政拘留处罚别漏了

宁波奉化:督促完善吸毒人员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林杰荣 李小平)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回复,称已对7名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尚未执行的吸毒人员逐一查清去向,并将尽快落实到案执行。

今年3月,奉化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詹某2019年7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后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已于2020年2月刑满释放,可能存在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后行政处罚未执行的情况,于是将该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收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向刑事检察部门调阅相关卷宗了解案情,同时查阅了行政处罚公开信息确定相关细节,并与公安机关交流,向拘留所、看守所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将刑事拘留与行政处罚决定日期进行比对,不仅核实确定了有关部门尚未对刑满释放后的詹某进行行政拘留,同时还发现了存在类似情形的其他6名吸毒人员。

为何会遗漏执行行政拘留?如何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月底,奉化区检察院举行行政处罚执行监督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针对未能及时执行行政拘留的问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回应称,上述人员因为兼具吸毒的行政违法行为和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所以分别受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同时,按照刑事处罚需要优先处理的规定,对上述人员的行政拘留只能在刑满释放后执行。由于刑事审判周期较长、办案单位与监管场所信息衔接不畅等原因,执行部门没有及时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结合听证情况,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可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应加强与看守所、监狱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执行衔接机制。

听证会结束后,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将相关被处罚人员移送至拘留所交付执行,并建议对行政拘留未依法送达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改进相关工作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已逐案逐人落实,同时对近五年来行政拘留未落实人员的数量进行清查,并加强与监管场所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行政处罚执行衔接机制。

[责任编辑: 吴越 张雪莹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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