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
时间:2020-07-0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广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

传递司法温度 社会更和谐了

关键词 2019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加快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着力提高司法治理效能,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效。一年多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八桂大地生根发芽,迸发出勃勃生机。

自愿增殖放流

【桂平市检察院】

桂平市检察院组织增殖放流活动,恢复生态环境。

4月29日,伴随着热烈而欢快的掌声,3000多斤鲜活的成鱼和2万多尾鱼苗被缓缓放流至珠江流域桂平市郁江段。这是今年以来桂平市检察院联合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在桂平市渔政码头开展的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2019年3月27日傍晚,黄某、黄某某在禁渔期内到珠江桂平段江中电鱼。正当二人心存侥幸之时,被桂平市渔政部门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黄某、黄某某用于捕鱼的工具和渔获物约20斤。因二人涉嫌犯罪,桂平市渔政部门将该案移交桂平市公安局侦查。

桂平市公安局于2019年9月12日,以黄某、黄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请桂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桂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黄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使生态资源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商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方案。因黄某、黄某某均非当地人,存在串供及逃跑的可能性,该院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该院刑检部门根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需要,向公安机关列出了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完善有关证据。

2019年11月12日,桂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桂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桂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审查了全部到案证据,并依法分别对黄某、黄某某进行审讯。承办人加大释法说理力度,促使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承担修复生态环境所需的费用。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二人自愿签署了包含同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内容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11月21日,该院经公告后,对黄某、黄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6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黄某、黄某某罚金5000元,并承担依法放流鱼类的费用1万余元。

2019年珠江禁渔期以来,该院共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5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在对5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处其缴纳生态修复费3.5万余元。

(刘玲 吴式兵)

跨国远程讯问外籍嫌疑人

【防城港市检察院】

防城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网络跨国远程讯问当事人。

“我们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检察院检察官,现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宣告……”疫情期间,一场特殊的跨国视频连线,让越南籍杜某心底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

2019年6月8日,杜某从中国东兴口岸入境时,海关关员从其身上查获了30尾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海马干。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海关人员当场将杜某抓获,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今年1月20日,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以杜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向防城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承办人了解到,杜某被取保候审后一直居住在越南,但受疫情影响,两国边境口岸封关,杜某无法到办案机关接受处理。有鉴于此,承办人与同在越南居住的杜某女儿加了微信,并邀请值班律师也加入微信群,三方采用远程视频辅助办案。经多次线上联络,解决了权利义务告知、依法讯问等法定程序,杜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接受认罪认罚。防城港市检察院在值班律师“云”见证的情况下,向杜某详细出示和宣读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杜某均表示认可。

考虑到杜某走私的海马干价值4500元,犯罪情节较轻,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选择认罪认罚,悔罪表现好,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到不起诉决定后,杜某及其女儿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对中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从宽处理,且在疫情之下快速依法办结该案十分感谢,认为中国检察官秉公司法,对外国人也能做到一视同仁,让其感受到了中国司法的温暖,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两国法律,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潘宇 梁军)

15家民企被不诉后……

【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

近日,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涉案单位、某大理石矿公司进行回访时,公司负责人李某告诉检察官:“案发后,公司人心惶惶,已投资近400万元的项目都不知该怎么进行,现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司顺利复工复产了,我们会尽快修复好占用的土地……

2019年9月,多家租赁企业主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平桂区某大理石矿一山场的使用权后,因急于赶建通往排废区的道路,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填埋林地建设道路。当地森林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此案,发现在该地点参与倾倒废土、废石、修路的直接责任人达15人,涉及民营企业15家。

获悉案情后,平桂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仔细审阅案卷证据,与相关部门座谈研讨并多次到现场走访。为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检察官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涉案企业主管人员慎用羁押措施的法律意见书,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在涉案林地补种树木、积极复绿,并签订《“补植复绿”养护承诺书》。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平桂区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听取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意见,最后就案件处理达成一致。

考虑到涉案企业并非故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环保政策,主观恶性较小,且涉案人员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对涉案林地进行复绿,悔罪表现好,该院决定对涉案的15家民营企业及主管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认真倾听、收集企业负责人的实际困难和意见建议,并决定由该院检察官与企业进行“一对一”联系,在帮助企业联系职能部门尽快完善用地手续的同时,长期提供法治服务,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辖区经济健康发展。

在回访过程中,检察官看到被占用的土地已经全部种上了绿油油的树苗,运矿车装得满满当当,排成一条长龙有序驶向四面八方……

(潘宇 梁军)

务工人员拿到血汗钱

【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回访案件被害人。

“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小微企业复工了吗?”“几个贫困家庭的务工人员返岗了吗?你们要尽快去摸清情况……”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带着该院检察长的嘱托,走进辖区企业了解情况,并对进城务工贫困农民工韦某、农某等进行走访。

早在2016年6月,韦某、农某就职的某印务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厂房租金和员工工资。2016年9月,该公司停业。至停业时,该公司仍拖欠韦某、农某等8人工资共计7.9万余元。2016年11月25日,南宁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该公司仍拒不支付。

2019年8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公安机关提请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陆某。在审查逮捕期间,该院检察官了解到农某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弟是在校大学生,当时正等着农某的工资交学费;韦某也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被拖欠工资后其只能借钱生活。鉴于此,该院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几经努力,陆某同意由家属代其付清所拖欠的劳动报酬。拿到劳动报酬后,农某等8人均对陆某表示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西乡塘区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对陆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据了解,2019年3月以来,西乡塘区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件3人,为27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达32万余元。

(秦燕 韦庆辉)

让学生成长成才

【巴马瑶族自治县检察院】

“刘检察官,我今年要大学毕业了,目前正在实习,真的谢谢你们给我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让我能够如期毕业并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感谢检察官挽救了我,给我改过自新、好好回报社会的机会,我保证今后一定学法守法!”今年1月13日,巴马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龙田村委,向涉案的10名在读学生、4名村民及其家属宣布不起诉决定。

刘某等14人均是巴马县某村人。2019年1月14日晚,姚某在和刘某等人一起吃饭期间,因与刘某等人发生口角而遭到殴打。事后,姚某将此事告诉了同村好友杨某。杨某就通过网络跟刘某“约架”。2019年1月18日晚上,杨某纠集姚某、王某等7人,刘某纠集张某等9人相继到约定地点后,双方打成一团。在打斗过程中,王某大叫受伤,双方因此罢手,随即打电话让村干部前来处理。

2019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将1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16人中,刘某另案处理,另有1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此案斗殴行为持续时间短,只有约2分钟,造成伤害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14名犯罪嫌疑人中,6人系在校大学生,4人系在校中专生,其余4人属务工人员。该14人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在作案后能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村干部接受处理,到案后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积极认罪悔罪并取得受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改过自新愿望强烈。

该院专门组织人大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村委代表、村民代表和犯罪嫌疑人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共同对涉案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听证会上,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14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该院依法对14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刘检察官,向您报告一个好消息,我找到工作了!”签订就业协议后,杨某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报喜。

(肖银娇 黄浓波)

邻里重归和睦

【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

近日,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检察官到某村开展帮扶工作后,专门找到村主任吴某了解符某和何某两家的近况。

“去年出了那件事后,两家曾一度结怨,后来检察官促使他们握手言和,他们两家现在相处融洽,农闲的时候还会相互串串门。”听到吴某这番话,检察官放心了。

符某与被害人何某是同村村民。2019年6月24日上午,符某的丈夫谢某因纠纷与何某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撕扯。符某上前帮忙,与何某发生拉扯,致何某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何某因外伤致右侧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受理该案后,银海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简单办案、一诉了之,符某可能被法院判刑,双方当事人也将因此结下更深的心结,矛盾更难调和。为此,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把矛盾化解摆在首位,针对双方较为坚决的态度,首先对符某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何某损失1.3万元。

在赔偿款到位后,承办检察官又对何某及其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为符某争取获得谅解的机会,让他们更加明白了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

鉴于双方矛盾已化解,且符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银海区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对符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1月4日,该院对符某依法宣告了不起诉决定,符某与何某握手言和、重归和睦。

(余拥军)

残疾老人得到宽宥

【灵山县检察院】

3月17日,灵山县森林公安局向灵山县检察院移送了一起“不寻常”的案件。

今年2月17日17时许,年过六旬的洪某在灵山县那隆镇芳塘村委会五队狮子岭清理坡地杂草时,不小心引发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3.78公顷,主要是马尾松、湿地松、桉树等混交林。因涉嫌失火,洪某被灵山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灵山县检察院后,洪某提供了一份谅解书。4月9日,该院承办人前往涉案村委向被害人询问谅解情况,向村主任了解洪某日常生活状况等,核实到洪某提供的谅解书系被害人自愿签署、内容属实,且洪某属于残疾人、低保户等情况。随后,该院专门就洪某失火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以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在值班律师见证下,洪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综合考量案情及洪某认罪悔罪情况,该院依法对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灵山县检察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0%,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6%。2019年,灵山县检察院群众满意度达99.32%。

(李海梅)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