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毒品犯罪案件呈三大特点
时间:2020-06-23  作者:刘宇琦  来源:江西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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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3日上午,江西省检察院举行以“打击毒品犯罪 建设平安江西”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西毒品犯罪案件特点和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等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江西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走私、制毒和大宗贩毒等源头性犯罪,重点打击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教唆利用特殊人群贩运毒品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江西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3228件4354人,逮捕人数占全部刑事案件逮捕人数的10%,同比下降19%;起诉毒品犯罪案件4050件5536人,起诉人数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人数的8%,同比下降4.9%。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毒品犯罪案件总数、涉案人数仍居于高位,毒品犯罪案件量在全部刑事案件中,仅次于盗窃罪和危险驾驶罪,排第三位。

江西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 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制造毒品犯罪隐蔽性增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三个罪名,案件量在毒品犯罪中居前三位。由于江西省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制造毒品犯罪在江西省较多,制毒窝点逐步向偏远地区的山落、废弃的养殖场转移,并且利用互联网传播制毒技术、销售设备和原料,制毒犯罪的隐蔽性明显增强。

▶ 涉案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案件有所增多

涉案毒品种类方面,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仍居于主导地位,但涉案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新型合成毒品增长迅速,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存在较大的隐患。

▶ 利用网络交易和物流运输毒品增多,毒品犯罪手段多样

毒品犯罪人员经常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手段从事毒品犯罪交易活动,贩毒活动的网络化手段增多,利用网络交易,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邮寄毒品,并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匿名支付毒资,交易趋于复杂化和隐蔽化。

典型案例

▶ 蔡某东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

▶ 汪某翀、吴某峰等人贩卖毒品案

▶ 邹某辉等人制造毒品案

▶ 王某梅、周某瑞贩卖毒品案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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