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 促成案件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时间:2020-06-17  作者:  来源:上海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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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促成一起行政案件的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日前,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促成一起行政案件的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是由上海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全市检察机关首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中的一件,也是上海市由检察长主办并成功化解的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

陈氏兄妹四人因房屋拆迁裁决一案,不服法院行政判决,于2020年2月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

鉴于该案争议周期较长、案情较为复杂,该院受理后,成立了由检察长带队、骨干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在全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

相关行政机关在裁决阶段依法两次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执法程序规范;对被裁决主体、应安置人口、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评估价格的确定,都有相应依据,行政机关的裁决依法有据。

法院对被诉裁决在程序和实体上进行了全面审查,所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但是在办案中同时发现,该案自2010年拆迁至今,历时十年,申请人家庭人口众多、居住条件较差,而且其中一人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做三次血透,一人配偶亦身患重病,另一人为孤老,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原先的安置方案确实无法完全解决实际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办案组在尊重各方意愿的情况下,协调各方当事人,搭建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平台。一方面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就案件行政裁决、法院判决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政策依据,向案件申请人解释法理、说明事理、讲清情理,努力获得申请人的认可,打开申请人的心结。另一方面,牵头行政机关、拆迁公司等,共同协商和解方案,同时引导重病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下,最终该案申请人、行政机关及拆迁公司三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自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意向。

随后,检察机关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各方当事人确认和解协议内容,并当场签署协议。市人大代表邹文权、赵鉴受邀到会见证。

和解协议签署后,申请人代表表示: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居中协调,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彻底放下了心结,相信未来生活一定会更加美好。

行政机关和拆迁公司表示:检察机关开展的各项工作对本案矛盾的化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行政机关和企业来讲,将尽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各方携手、群策群力共同解决争议、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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