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字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时间:2020-04-25  作者:刘立新 张海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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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假冒钢材案办结后……

河南:“三字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议企业研发推出产品验证二维码,以实现产品的可追溯;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建议适时推行钢材等重要建筑材料强制追溯验证制度……

近日,一场座谈会在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举行。会上,检察机关提出的一项项建议获得企业肯定,参会的相关职能部门也纷纷发言,共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出谋划策。

一段时间以来,河南省建筑项目中不时有假冒济钢钢材出现,济源钢铁建筑用钢年销售额减少三到四成。济源市检察院在办理多起假冒济钢钢材案件后,邀请市场管理、建筑行业管理、公安等部门到企业现场办公,研商治本之策。这是河南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一个缩影。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如何发挥作用?“在依法打击上突出‘严’字,在法律监督上追求‘准’字,在综合治理上注重‘效’字。”河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这样回答。

严:一追到底斩断跨省犯罪产业链条

“涉案人员多,跨越地域广,依法追捕上游漏犯,追加认定单位犯罪,实现对犯罪产业链条的全面打击。”4月16日,在安阳市检察机关对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征询意见时,市政协委员、律师李慧峰对汤阴县检察院办理的宋某等7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表示肯定。

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间,宋某、王某等7人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分别参与了生产载有“TILAMISUN”(仿制提拉米苏TIRAMISU)的印版、现烤袋、生日帽、蛋糕盒、西点盒等,总计60多万件,形成涉及河南、山东、河北、山西、陕西等省的制版、印刷、加工、销售犯罪产业链。

汤阴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王某非法制造载有“TILAMISUN”的印版并出售,已涉嫌犯罪;安阳市永昌印刷有限公司涉嫌单位犯罪。汤阴县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王某以及追加认定安阳市永昌印刷有限公司为单位犯罪的检察建议。检察机关的意见得到公安、法院认可。2019年6月,汤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宋某等7名被告人四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单位安阳市永昌印刷有限公司单处罚金1.5万元。

河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河南检察机关对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犯罪保持高压态势,2019年以来,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220件370人,起诉248件50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

准:罚当其罪打掉制假售假家庭作坊

在汝州市某乡村,活跃着一个家庭作坊式非法加工点。霍某伙同妻子王某、儿子霍某某在2016年至2017年间,雇用村民加工“百年牛栏山”假酒盒,共计销售186万个,销售金额434万余元。2017年9月,汝州市公安局将该加工点查封。2018年1月,霍某同妻子王某将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转移到另一处继续生产。霍某还将已查封的1.95万个假酒盒对外销售。

2018年11月,霍某父子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审查起诉。受指定管辖办理该案的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酒盒上有注册商标标识,霍某父子的行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霍某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继续违法生产、销售,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王某涉嫌共同犯罪,但起的是帮助作用,年老体弱,认罪认罚,丈夫和儿子已被羁押,有身孕的儿媳需要照顾,检察机关在追诉王某的同时,建议对其采取非羁押措施,并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

2019年9月和12月,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霍某及其儿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并处罚金;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改变侦查机关移送罪名,严格司法追诉漏罪,在依法追诉漏犯的同时又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河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表示,该案被告人在判决后均未上诉,认罪悔罪,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效:综合施策织密知识产权保护“法网”

“建议你局迅速开展农村地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行为……”2019年5月,兰考县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存在多起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并呈现由城市向农村扩散趋势,于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随后,该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城乡接合部农资、日用品专项打假活动。

在办理肖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该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衔接。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在销售金额认定上与公安机关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召开三部门联席会议进行沟通,消除认识分歧。同时,该院认真做好对被告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并举一反三走访企业,通过以案普法、现身说法等方式,消除了不少企业主对知识产权违法问题存在的漠视、侥幸心理。

“我保证以后守法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坑害老百姓,不挣这种昧良心的钱了。”2019年10月,在案件庭审中,肖某后悔不迭地连声说。

此外,河南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交流与通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对重大案件联合督导督办,对存在问题共同协调解决,对如何做好打防结合携手开展调查研究。

濮阳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次,现场受教育人数达数百人。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生产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保护创新的良好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河南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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