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推荐|北京丰台区:创新轻罪案件办理模式效果良好
时间:2020-04-2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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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推荐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创新轻罪案件办理模式效果良好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北京市检察机关早在2016年8月,就在部分案件量较大的基层院设立了轻罪案件检察机构,率先探索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形成“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的轻罪检察工作模式,其中,丰台区检察院的轻罪检察工作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取得良好效果。

因地制宜,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丰台区属城乡结合部地带,刑事发案量较大,其中轻微刑事案件比例较高。早在2011年,该院就尝试轻刑快审办案模式;2013年8月,该院在全市基层检察院率先设立专门机构办理此类案件;2016年8月,该院又专门设立了轻罪案件检察部。该机构运行后释放出三方面改革红利:一是以31%的刑检部门办案力量,承担了该院66.7%的起诉案件和52.6%的批捕案件,实现了“少数人办理多数简单案件”的改革初衷。二是办案效率大幅提升,速裁案件平均办理时间从最初的7.2天缩短为4.8天,其中酒驾类案件为3.7天;该部门连续三年的年度结案率均在95%以上。三是程序从简得到贯彻,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8.4%。同时,轻罪案件检察部门的设立,也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提供了支持,该院2019年轻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87.2%,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65.4%,采纳率86.8%。

突出特色,推进轻罪检察体系化建设。该院高度重视办案配套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具有丰台特色的轻罪检察工作制度体系。一是对检察官拟作不起诉的案件坚持“以听证为原则,不听证为例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9年,该院轻罪检察部门共召开院内听证会25次,看守所内听证会9次,听证程序适用率达86.4%,适用规模位居全市第一。二是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针对专项活动或者某类犯罪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司法标准与尺度。三是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努力发挥部门负责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受案审查提示机制,针对强制措施适用、参与社会治理等问题和线索,由部门负责人在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向检察官作出提示,并以台账形式“跟踪”工作进展,检察官完成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后予以反馈,由此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动态监管。

检务公开,凸显轻罪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绝大部分轻罪案件社会影响不大,却与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为此该院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将不起诉公开听证作为展示检察形象的重要窗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参与。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听证程序的最后增加法治教育环节,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对于被害人,以最大限度的证据开示、释法说理等多个环节,化解其疑虑和不满,增强不起诉决定的公信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二是要求检察官对于侦查阶段尚未达成和解的侵犯人身类犯罪、财产类犯罪,主动促成和解,充分发挥检察官在轻罪案件中的主导责任,凸显轻罪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2019年,该院主动促成和解48人,由此作出不批捕决定14人、不起诉决定15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6人,提出大幅从宽量刑建议33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弭社会戾气,为区域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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