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言烈士陵园保护:宣传保护并重,让尊崇英烈深入人心
时间:2020-03-30  作者:周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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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建言烈士陵园保护

宣传保护并重,让尊崇英烈深入人心

魏学峰

齐玫

本报讯(见习记者周蔚)“我看过一个报道,有人在烈士陵园弹琴唱歌玩耍,这太不严肃了。”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博物馆首席专家魏学峰认为,这就是管理的问题,像欧洲一些国家,对烈士公墓的管理非常严格。在我国,烈士墓、烈士陵园一般属于民政部门管理,但是烈士墓不同于一般的公墓,它是历史的见证,有特殊的教育意义。有些烈士陵园保护得非常好,但是一些地方上的烈士公墓管理松散,有的根本管不过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魏学峰认为这样有利于加强保护,因为单一的民政部门保护力度毕竟有限。

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博物馆首席研究员齐玫认为,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非常重视,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可能在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时,出现了问题。对此,建议责任落实到单位后,人员要到位、经费要有保障,并赋予一定的执法权限。同时,对具体的保护管理工作是否到位,要加强监督。

对于破坏英烈设施和主管单位保护不力的情况,魏学峰认为,目前我们的法律规定还不够细,尤其是惩戒后果的规定。如果没有惩戒,就不能形成震慑力,无法形成全社会共识。当务之急就是对于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及时堵上漏洞,并不断完善法律规定。齐玫补充,对于国家规定,还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为主管部门提供具体操作的依据。

“还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魏学峰建议,对于破坏公墓设施或者管理不力的行为,媒体要持续追踪事件的处理结果。我们对很多事情的关注只是关注一个事情的发生,对于破坏英烈设施的行为,我们看了之后很生气,但后来也不知道是怎么处理的。有些地方出了事以后,怕曝光之后自己责任大,就捂着瞒着。很多事就这样不了了之。要像宣传禁止醉驾一样,将违法的后果告诉公众。

有的人在烈士陵园随意活动,“可能是不知道这里有英烈设施。所以管理方要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标识工作,而且标识要清晰、醒目。像我们博物馆一样重视标识,去引导观众做文明观众。”齐玫强调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公众对烈士的崇敬之情。

近几年,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参与英烈保护工作。齐玫认为,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推动这方面工作的进步和完善,这项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希望检察机关坚持不懈地做下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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