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时间:2020-03-26  作者:李维 王丽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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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宁3月25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今天,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决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精神,要求青海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决定》强调,青海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公益诉讼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审判机关在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要灵活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措施,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建设。

为有效破解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查核实难、线索发现难、鉴定评估难、赔偿金管理使用难等问题,《决定》要求,建立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共享相关行政执法和办案信息,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公益诉讼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依法规范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经费的支持力度。

《决定》还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作用,畅通人大代表反映公益问题的渠道,广泛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公益保护的意见建议,通过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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