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坚持源头治理与公益司法保护同向发力
时间:2020-03-24  作者:韩萍 徐鹏  来源:法制日报
【字体:  

青海检察机关坚持源头治理与公益司法保护同向发力

筑牢三江之源战“疫”检察防线

自今年2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助力疫情源头防控 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专项行动以来,青海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疫情源头防控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检察职能,坚持疫情源头治理与公益司法保护同向发力,切实筑牢三江之源战“疫”检察防线。

聚焦公共卫生安全深化公益治理

疫情防控期间,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摸排、认真梳理销售防疫产品及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涉疫案件线索,针对曾某某、孙某某销售15000只假口罩案,在刑检部门提前介入、上级院同步指导基础上,及时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为避免废弃防护服、口罩等医疗废弃物造成二次污染,海西州都兰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发出检察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措施,督促各乡镇按照辖区责任,完善防疫期间防护用品的分类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酒店、汽车站、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处置废弃医疗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黄南州检察院针对某超市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和高价销售KN95口罩情况,迅速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两份检察建议,该部门立即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并进行处置,杜绝了辖区销售假冒伪劣涉疫防护用品问题。该院还针对辖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处置不规范等容易引发病菌传播的安全隐患,向城管局、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件,推动了及时、规范、安全处置辖区内各类垃圾。

果洛州检察院及各基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部分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未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废弃口罩随意丢弃的问题,积极与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磋商,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2件,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在居民小区、主要街道、市场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合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加强废弃口罩投放的监管,防止因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

紧盯战“疫”关键环节强化检察监督

玉树州检察院为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挂牌督办玉树市检察院、囊谦县检察院办理的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麝、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雪鸡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强化逐案跟踪指导,确保案件稳捕快诉。

为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保障公民隐私安全,海西州德令哈市、西部矿区、都兰县等检察院及时向辖区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发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检察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向各社区印发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社区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加强公民隐私保护,并指派专人加强监管。

德令哈市检察院还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德令哈市火车站出入口处多名出租车司机聚集揽客、个别司机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问题,向德令哈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对火车站出租运营车辆的管理,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司机聚集强行揽客。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海北州刚察县检察院深入青海湖支流沙柳河流域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实地走访察看,并及时与县生态环境局、农牧水利科技局、疾控中心等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强化协同协作,对近期的水质检测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紧扣防控重点工作凝聚检察正能量

海东市两级检察机关紧扣疫情防控工作联乡包村包户、促进拉面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认真摸排联点户的相关情况,压茬推进联乡包村包户工作,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海南州共和县检察院结合县委县政府划分的“责任区”、检察院联点结对帮扶的贫困村等“自留地”,对住宅小区和零散户疫情防控点进行指导和督查,积极开展宣传劝说工作,通过发送防疫通知、推送网络信息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新冠肺炎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科学指导小区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疫情,做好个人防护。

果洛州检察院印发双语倡议书,通过微信群、QQ群、短信等媒体,向全州1000多名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发出防疫及提供案件线索的倡议,号召检察联络员充分彰显党员联络员的责任担当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好重点人群排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互帮互助,认真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

(本报记者韩萍 徐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