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绍兴:监督系列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1.6亿元
时间:2019-11-20  作者:范跃红 胡妮娜 王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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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出借6500余万,找人与自己打官司

浙江绍兴:监督系列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1.6亿元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胡妮娜 王菁)为了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分到更多的钱,公司董事长主动提供千万元“借条”,找人与自己打官司,让自己的公司背上巨额债务。近日,因涉嫌虚假诉讼罪的阮某被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此前,由此涉及的三件虚假诉讼民事调解,经绍兴市检察院抗诉后,也被法院裁定予以撤销。

2008年11月,阮某购买了杭州某置业公司40%的股权,并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9年至2012年期间,因该公司经营需要,阮某便通过自己名下的4家纺织企业,陆续借款给该公司4000余万元。

2011年11月,某建筑公司以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法院判决要求该公司支付工程款共40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另外,至2012年,该公司对外债务总计已达1亿多元,公司名下的多套未出售商品房因多起民事纠纷均被法院查封,且公司账户里已没有流动资金。至此,阮某意识到自己名下4家纺织公司借给该公司的借款利息已经很难收回。

为了拿回这些钱,阮某利用自己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串通徐某、马某、王某,伪造借款协议书,虚构借贷关系,从该公司现有资产中套取资金。为了让“借款”更真实,他们通过多次循环转账的方式制造银行流水记录。

2012年8月,徐某等3人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归还借款,后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该公司归还3人借款共计6500余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后来,该公司未依约还款。

2018年2月,阮某授意徐某等人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经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后,确认了该公司与徐某等3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且多年来的债务金额已高达1.6亿元。

同年7月,某建筑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公司与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导致其公司等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影响。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柯桥区检察院及时通过信息通报制度获悉案件线索,初步研判被举报人所涉民事调解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随即深入开展调查。

柯桥区检察院通过调阅原审案卷,对报案人提供的内容以及银行流水资料进行溯源式分析研判,发现徐某等3人并不具备一次性出借上千万资金的经济实力。而且在涉案借条所写借款日后一周内,3人银行账户先后收到阮某所属4家公司共计6500余万元的转账款,存在故意制造银行流水、涉嫌虚假诉讼可能性较大。

针对涉案金额超过1.6亿元、涉案人员较多、存在串供风险等实际情况,柯桥区检察院成立由民事检察、刑事检察组成的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经过调查核实,该院认为,徐某等人与阮某恶意串通,虚构诉讼主体,虚构借贷事实,通过法院调解实现非法目的,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形,应当由检察机关依职权进行监督,于是,该院依法向绍兴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绍兴市检察院收到该院的提请抗诉后,经检察官联合办案组调查核实,先后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认为该案系阮某等通过伪造借条、人为制造银行转账凭证手段恶意提起的虚假诉讼案件。原审法院未查明当事人以伪造的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据此作出的调解书应当予以撤销。今年8月,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民事调解书。

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阮某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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