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专稿|陈勇:将“沂蒙精神”融入新时代检察发展生动实践
时间:2019-09-05  作者:陈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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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深情地指出,山东是革命老区,有着光荣传统,军民“水乳交融、生死与共”铸就的沂蒙精神,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样,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

“沂蒙精神”的形成、发展和升华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沂蒙军民践行初心和使命的过程。正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奋斗历程中孕育和催生了伟大的“沂蒙精神”。“沂蒙精神”可以高度概括为“为人民、靠人民,忠诚看齐、革命到底,听党话,跟党走,敢于斗争、无私奉献”。

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党的光辉历史,自觉践行初心使命,用“沂蒙精神”引领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让红色基因薪火相传,让革命事业血脉永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检察力量。

听党话、跟党走,是践行初心使命的根基灵魂

“一切行动听指挥”,是共产党人最重要的政治自觉和政治规矩。“沂蒙精神”是在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孕育形成的,是在血与火的考验与锤炼中不断完善的,他生动诠释了共产党人对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的坚守。一部沂蒙革命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的历史。坚定不移听党话,这是沂蒙人民经过战争洗礼和历史积淀后的政治信念,是“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信任根基,是“沂蒙精神”的支柱和灵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每一名检察人员必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服从党的绝对领导,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重大举措、重大活动、重大案件、重大舆情等不请示、不报告问题,坚决杜绝落实“三个规定”中出现的有事情不知道报告、有情况不如实报告以及报告中存在应付、交差和表面化现象,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当前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实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忠诚看齐、革命到底,是践行初心使命的支撑保障

战争的硝烟早已散去,但是绝对忠诚的政治标准不能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党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含任何杂质、没有任何水分的。共产党人的忠诚,始终应该是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忠诚、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对领袖的忠诚、对组织的忠诚。

检察机关要做到时时处处与中央对标对表,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对党绝对忠诚,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同向而行。要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以学促做、学做结合,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检察工作中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的工作要求,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要矢志不渝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分立”等错误思潮,真正把对党忠诚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和调查研究,提出更有靶向性、更具开创性、更富实效性的思路举措,不打任何折扣,在新时代体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敢于斗争、无私奉献,是践行初心使命的生动实践

“最后一碗米当军粮,最后一块布做军装,最后一件棉袄盖在担架上,最后一个儿子送到战场上。”这是“沂蒙精神”最淳朴、最生动、最壮美、最感人的“大爱”所在,也生动诠释“沂蒙精神”的无私奉献境界。

身处新时代,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拓进取,奋力前行,为党尽忠、为国尽职、为民尽责。检察事业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首先,要把“服务保障”举措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根本。要坚持主动作为,主动融入国家、省委重大战略实施,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保驾护航,在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全省“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其次,要把“艰苦奋斗”精神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支撑。要积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真正把心思用在检察工作和干事创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在司法办案中,要发扬不怕困难、敬业奉献的精神,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遵守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切实守住做人、处事、办案、用权的底线,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再次,要把“无私奉献”精神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动力。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雷厉风行干工作,身先士卒做表率,多干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事情,多干群众受益的事情,多干有利于长远发展的事情。开展检察工作要处处以党的事业为重、人民利益为先,多想群众少想自己,多想事业少想名利,乐于吃苦、甘于“吃亏”,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反对浮夸之风,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检令畅通;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初,永远保持检察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最后,要把“迎难而上”精神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标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针对检察工作出现的新挑战和要求,要发挥迎难而上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刻把握改革创新工作的前进方向、价值取向、政策导向,认真落实“精装修”要求,大胆探索,攻坚克难,确保任务落地见效、成果深化巩固。特别是对内设机构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要加快推进,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要求要严格落实,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要统筹抓好,智慧检务建设等任务要抓紧落实。

为人民、靠人民,是践行初心使命的根本落脚点

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夺取胜利,这是共产党人的最大政治智慧,一切为了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组织深深扎根于沂蒙大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与人民同甘苦、共患难,为夺取革命胜利、实现人民解放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奋斗。这种党群血肉相连、军民水乳交融的沂蒙精神,在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新征程中无疑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我们要在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检察制度自信,勇于担当作为,着力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法律监督主业,使山东检察各项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一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深入领会把握“三个没有变”的深刻内涵,严格执行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三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要树牢“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尽最大努力把传统业务做优、把新增职能做好、把短板工作补强,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作者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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