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推荐|山东无棣:讯问合法性核查助力刑执监督
时间:2019-08-2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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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推荐 

【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

讯问合法性核查助力刑执监督

二级大检察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勇

今年以来,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围绕如何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和刑事案件审查水平,积极探索实践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并作为监督事项进行案件化办理,形成机制,积累经验,为刑事执行监督添加了新的活力。

让核查成为刑事案件审查的“安全阀”。近年来,该院把讯问合法性核查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有力抓手,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过滤,剔除缺陷、瑕疵证据,提升案件整体证据的质量和证明力,从而有效防范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情形发生。检察人员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及同监室人员,以查证当事人对自己之前供述的合法性是否有异议;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查证客观讯问程序是否依法进行;调取嫌疑人收押档案、出入所的身体检查记录,以查证入所时是否体表有明显的外伤等方式,从不同的方面入手,核查讯问是否具备合法性,从而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否采纳建立起可靠的内心确信。

让核查成为人权司法保障的“护身符”。该院将人权保障理念贯穿核查工作始终,通过核查对侦查工作形成倒逼机制,在有效引导侦查活动规范的同时,切实防范冤错案的发生。通常而言,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刑事案件的关键信息,进而提高案件的侦破进度和办案效率。该院驻所检察室对每名在押人员及时发放《讯问合法性核查权利义务告知书》,在押人员可随时通过约见检察人员提出核查申请。检察人员在收到讯问合法性核查的申请后,立即受理并及时审查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固定相关证据,并于核查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申请人核查结果。该院通过讯问合法性核查这种途径,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检察机关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新举措。

让核查成为强化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的“助推器”。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是刚性监督的体现之一,但由于相关犯罪主体特殊、案发环境隐蔽等特点,检察机关较难获取有价值的线索。而且,犯罪主体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对司法办案程序和模式相对熟悉,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这也对检察机关自身的核查能力提出了考验。该院首先从办案资格方面作出规定,只有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才能从事核查工作,并且每一次核查取证必须有员额检察官参加;再从办案能力方面入手,专门安排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检察官及其检察官助理专项从事核查工作。该院以讯问合法性核查为切入点,通过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建立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机制的衔接配合工作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公、检两家在核查启动时间、核查范围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此外,该院通过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建立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试行)》,为核查结果在法院审理阶段的运用程序及效力奠定了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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