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亮点|上海长宁区:支持起诉一民事诉讼 助力受害人维护合法权益
时间:2019-08-25  作者:林中明 冯曦慧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民事原告席上来了检察官

上海长宁:支持起诉一民事诉讼 助力受害人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冯曦慧)前不久,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支持民事起诉的被害儿童家长诉某培训机构责任纠纷索赔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培训机构分别支付4名被害儿童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并当场赔礼道歉。与一般民事诉讼庭审不同的是,该案开庭时,原告席旁还坐着长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

2018年,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廖某猥亵儿童案。廖某原为某培训机构书法班老师,借教学指导之机,先后对书法班的4名学生实施猥亵。法院最终对廖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4名被害儿童的家长了解到,廖某不仅没有教师资格证,且曾在其他培训机构因猥亵儿童被投诉。2018年12月18日,被害儿童家长向长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赔偿精神损失。今年1月2日,被害儿童家长又向长宁区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该院审查后认为,该培训机构在聘用廖某时未审核其工作经历、职业资质和道德素养,发现廖某授课中的不当行为后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工作中存在过错,应当对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为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害人实现诉讼权利,弥补其法律知识、诉讼能力的不足,该院决定支持起诉。

长宁区检察院向被害儿童家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采取适当的诉讼策略,建议他们从培训机构对廖某的招录审核、教学活动日常监管等方面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同时该院建议家长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庭审理时,该院派出检察官坐在原告席参与庭审支持起诉。

在被害儿童家长的合法权益得到伸张后,长宁区检察院结合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行业治理漏洞和隐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构建完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机制。该院向书法考级注册教师(高级)证书发证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廖某的资格证书,获得采纳;针对培训机构无证办学的问题,该院在移送线索的同时,联合区教育局对该区教育培训、托育机构进行专项督查,依法规范教育市场;该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8家单位,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强制报告和强制查询制度。日前该院还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单位的7000余名在职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其中包括门卫、保洁员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工作人员,从源头上阻断伸向孩子的黑手。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