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吉林长春城郊地区:机动巡回检察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时间:2019-08-19  作者:刘景远 胡国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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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日提前了10天

长春市城郊地区:机动巡回检察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本报讯(记者刘景远 通讯员胡国椿)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收到原审法院刑事裁定书。至此,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原审法院已将正在服刑人员赵某的刑满释放日由2019年9月7日更改为2019年8月27日。

8月2日至6日,长春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对长春净月监狱进行机动巡回检察。重点检察监狱收监、出监相关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有无对服刑人员超期羁押、先行羁押和刑期计算是否准确,以及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是否进行相应的折抵等情况。

在与服刑人员谈话时,检察官了解到罪犯赵某在刑事拘留前还被行政拘留过10天。

检察官在查阅赵某卷宗及法院判决书中了解到,2017年9月28日,赵某与前妻崔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赵某用斧头将崔某身体多处砸伤,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行政拘留10日,10月9日行政拘留期满。2018年3月8日,赵某因前述伤害事实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19年9月7日止。从调查结果来看,法院未将赵某行政拘留10天的时间进行刑期折抵。

随后,在机动巡回检察组组长、副检察长谢春东的带领下,检察官沈大军、严闯等人先后到罪犯赵某原侦查机关、拘留所以及原审法院,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

8月7日,城郊地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计算刑期时未将罪犯赵某的行政拘留日期依法折抵刑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立即重新核查更正。

当日,原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案件,将赵某的刑期依法更正。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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