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后如何“解新题”“答难题”——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讲话解读
时间:2019-07-20  作者:徐盈雁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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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工作开局良好,但还只是“破题”,必须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7月20日,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的讲话通篇围绕“解新题”“答难题”展开。检察工作有哪些“新题”和“难题”?检察机关该如何一一破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检察官履职立场是什么?张军在讲话中首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

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检察官履职立场作出规定:客观公正。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体现了新时代对检察官职业的根本要求。

从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出发,检察官的角色定位应是怎样的?张军回答说:“进入新时代,我们必须始终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要”在转变观念。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官决不只是单纯履行“国家律师”只重或更重追诉的职责,而应把客观公正作为履职的本质要求。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重”在提升能力。这个能力,既体现在捕与诉、引导侦查取证、判断运用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过程中,也体现在诉讼监督、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指出纠正错误、监督纠正违法等过程中,是全方位的要求。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旨”在维护权益。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切案件,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别无其他。

“检察机关在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时,只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才能真正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张军强调。

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

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如何把握检察监督与检察办案的关系?

“‘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重在监督要精准、办案要优质,把监督做实、把案件办好。”张军回答说。

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对刑事诉讼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优质高效办理捕诉案件;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更加自觉将刑事诉讼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一体提升办案、监督质量和效率。最高检将通过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加以引导。

在“捕诉一体”推进过程中,尤其要坚决纠正形式上“捕诉一体”、实质上捕诉由一个部的两个办案组、一个办案组的两名检察官分别办理的错误做法。要肯定并推行一些地方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工作中以新的检察官办案组织实行“捕诉一体”机制。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承担主导责任

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对此,该作如何理解?

“从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刑事诉讼制度设计看,检察官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检察环节是承担主导责任的。”张军解释说。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分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落实、发挥好检察官主导责任,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需要检察官法庭上有较强的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更需要检察官整体司法能力的提升,包括释法教育安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与律师的沟通能力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后,防止被‘围猎’是对检察官的一个新的现实考验。”张军认为,必须进一步完善、严格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坚决惩治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让人民群众、社会信任,让党中央放心。

案例工作决不仅仅是案件办完以后的工作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目前,最高检已经发布5批改版后的指导性案例,修订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加大指导性案例编发力度,旨在通过典型案例规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案,同时以案释法,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如何深化案例推选、运用、指导工作?张军首先谈到了地方检察机关的“案源”问题。

“各级检察机关都办理了大量案件,但能成为典型案例仅属个别,这说明案例意识不强,政策指导意识不强,案例敏感性不够。”张军明确要求,最高检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省级检察院也要收集、筛选、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作为案例的“富矿”,要注重总结、积累、报送。

案例工作决不仅仅是案件办完以后的工作!

“受理的典型、影响性案件,要有‘培养’意识,一开始就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标准去办,努力办成精品案。”张军说。

案例发布了就要学、用,不能束之高阁。围绕案例“运用”问题,张军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高检制发的指导性案例,都经案例指导委员会讨论、筛选、修改,再报送检委会认真研究、取舍、决定,是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精品中的精品,是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案的‘样板’。各级检察机关检委会都要认真学习、研讨,对照本院已办过的典型案件总结得失,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能力和水平。”张军说。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考验韧劲、啃“硬骨头”的重要阶段。检察机关如何在当前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中充分履职、依法推进?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把案件更好更快办出去。要始终把“破网打伞”放在头等重要位置。

“省级检察院要落实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逐案把关的要求,对案件质量负总责,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张军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案质量这根弦一定要绷得紧而又紧!”

就在上周,最高检选编了5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有体现“不放过”的,有体现“不凑数”的。“各地要组织学习,不仅内部要作为办案参考,还要印送本地政法委、法院、公安机关参阅,促进形成共识。”张军说。

群众信访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是全国检察机关的共同责任

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群众信访工作,已经基本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也推动了一大批积压信访案件得到集中办理。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一时间增加了大量的检察工作量,这样的付出和辛苦,其价值在哪里?

“做到件件有回复,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但为老百姓办了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是我们的初心、使命吗?老百姓不是更加信任我们了吗?更要看到,通过努力,检察机关整体信访形势不断向好,尤其是重复来信大幅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我们付出的辛苦,很值!”张军说。

做好这项工作,是全国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是各业务部门共同的责任,控申部门责任尤重。

做好这项工作,优化、完善信访案件受理和初步审查机制十分重要,其关键是要做好繁简分流工作。

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今年上半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态势良好。如何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解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

——保证数量是基础。公益受损现象到处都是,检察机关只要真正去摸排,有大量案件可办。

——提升质量是关键。上级检察院要明确数量、质量并重的鲜明导向,对案件量陡升的要实地抽查,案件少的要加强督导。

——优化结构是重点。重点是深刻领会公益诉讼法律赋权本意,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为把公益诉讼检察从一开始就抓得很实,最高检专门部署了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了诉前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制发不规范、整改落实不到位、起诉及判决后跟进不力等问题。

“近几年要坚持‘回头看’,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张军说,如果发现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检察建议,要加大督促力度,或者做实工作、直接起诉。

持续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今年以来,各地对检察建议工作更加重视。但也有检察人员抱怨检察建议刚性不足。

“问题是我们自己是否努力去做到了刚性?”张军的一句反问,点出了问题关键所在。他说,检察建议本身必须高质量、真管用,可行性、操作性强;发出之前还要主动协调、沟通,被建议单位才能从心底接受;发出后必须以有效举措盯住不放、确保落实,“落实工作自己不去督,谁能帮助我们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

张军举例说,去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各方面评价很高,期望也很高。今年上半年,最高检会同教育部组成调研组,到一些地方督导,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还是检察机关自己没有抓落实,导致落实效果参差不齐,“下一步还要会同教育部‘没完没了’抓好督促落实。”

检察机关最优“案-件比”是1:1

面对老百姓一个“案子”,检察机关如何办理才能让当事人的感觉相对更好?

张军认为,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构建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最高检提出“案-件比”评价指标,就是要“跳出检察看检察”,站在国家治理层面评判检察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最优‘案-件比’是1:1——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检察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相对更好。”张军说。

遵循“案-件比”指标,要下大力气降低办案中的“环节”“件”数,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每一个办案环节都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努力做到极致,否则就可能生发出下一个环节本不该有的案件。

领导干部办案不是把自己当成简单办案力量

今年4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大检察官是落实第一责任人。

与普通干警相比,领导干部办案有何更高要求?

“不是把自己当成简单办案力量,而是要通过办理疑难、复杂、影响性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张军说,领导干部要以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检察官的身份直接办案、完整办案。

张军还就几个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案卷是所办案件的载体,办案就要阅卷。不仅办案要阅卷,上级院领导下基层调研,不能只听汇报、开座谈会,也必须抽出一定时间认真阅卷,从中会发现许多问题,直接有助解决实际问题。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履行法定职责,也是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重要方式,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领导干部兼任法治副校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检察院要注意落实、发挥实效,促进法治进校园,促进少年强、奉法者强、法治国家强。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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