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检察人的爱国情|黑龙江省黑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高振阳:司法工作要温暖群众的心
时间:2019-07-03  作者:韩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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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要温暖群众的心

——专访黑龙江省黑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高振阳

高振阳(右)出庭公诉

6月底的黑龙江,水光潋滟。记者在这里见到了高振阳——黑龙江省黑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全国检察机关“双先”个人一等功获得者。

我们边走边聊,万点波光在高振阳的眼眸里跳动,好似燃烧的星火。他的眼神纯净羞涩,一时间让人很难把他和人称“生就一双火眼金睛”的办案能手联系在一起。谈话中,每每听到记者夸赞他办案时的睿智,他都要严肃认真地向记者解释案件的突破都是集体智慧的成果。

一次民间调解,为畜牧站管理员打开法律的大门

2000年,中专毕业的高振阳被分配到黑龙江省嫩江县联兴乡畜牧站担任草原管理员。一次,当地一位上了年纪的农民因猪仔打防疫疫苗死亡索赔一事和主管防疫工作的乡干部发生纠纷,双方因是否应该赔偿谈不拢起了激烈的冲突,场面一时有些失控。人群中有些焦急的高振阳突然发现了老人的儿子,于是他提出老人年迈,让老人的儿子代替他出面与乡干部谈判的想法,并趁机疏散了拿刀拿棒的村民。然后,热心的高振阳自愿主持了双方的和解,当了一次“和事佬”,最终乡干部赔偿了农民的损失,老农民为自己的行为向乡干部表示了歉意。

那一年,高振阳24岁。这次调解工作让高振阳赢得了乡亲们的信任,也让他萌生了学习法律,为老百姓办事的想法。高振阳是一个有了想法就要付诸实施的人,经过5年努力,他取得了黑龙江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06年,高振阳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一次通过并考入了嫩江县检察院。

2015年11月9日,在黑河市检察院公诉科挂职锻炼的高振阳审查起诉一起由黑河市公安局移送的“无头尸案”。

案发当天,小黑河村毛子屯的老刘正在黑龙江桥边扫落叶,扫着扫着,他发现树林里有一个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是一颗已经面目全非的人头。经过勘查和检验、DNA比对,最终确定死者是同村的李某,女性,57岁,社会关系复杂,生前有一同居者——比她小9岁的高某。

现有证据表明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随后对高某实施了抓捕,在他家搜到了李某的手机。高某说李某欠自己钱,还不想跟他继续生活了,他非常恨李某,但不承认是自己杀了李某。

因为该案在当地影响很大,又是命案,检察机关决定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任务交给了高振阳。他深知自己对案情的推测和梳理直接决定着案件最终结果的走向,所有的假设、推理都需要强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

为了不放过一丝有用的线索,高振阳来到了高某和李某租住的房子,面对重新粉刷过的墙壁,他陷入沉思。为什么要把死者头发剪短?为了掩饰死者的女性身份。碎尸地点在哪里?应该在不被打扰的密闭的空间里。凶手是如何碎尸的?尸体的其余部分在哪里?是使用多种刀具碎尸,刀应该是从熟悉的地方可以拿到的。为什么要粉刷出租屋?是为了掩盖犯罪现场……高振阳的脑海里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思考着,手里拿着图片一张张细看,结合碎尸案的特殊条件限制,他提出重新勘查高某的出租住所,重点提取地面痕迹的方案。最终,在高某租住屋卧室地砖缝里提取到大量被害人的血迹,分尸现场的确认击溃了高某的心理防线。在高振阳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后2小时内,高某不堪证据压力,承认了罪行,凶案一举告破。

据高某交代,李某欠自己5200元钱,不仅不打算还,还准备和别人去南方生活,高某苦苦挽留,但李某丝毫没有动摇,坚持要去南方,于是,高某有了破罐子破摔的念头。按照高某的交代,警方兵分多路,赶到抛尸地点,陆续打捞出23块尸块……

“不枉不纵才是我追求的公正”

“任何案件,任何人犯案,他都能秉公处理,始终做到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在黑河市检察院荣誉室,检察长孙晓军指着百姓送给高振阳的锦旗对记者说。

2016年1月11日,北安市卡车司机谷利运输砂石时,为抄近路从农民于某家的耕地上驶过,被于某及其家属拦截,索要赔偿。双方争执不下,于某等人不让谷利离开,天黑之后,谷利强行发动卡车驶离,转弯时将前来阻拦的于某岳父李某卷入车下碾轧后驶离,李某当场死亡。

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的多名家属不服,来到检察机关跪求公道。经过审查,北安市检察院因谷利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上报黑河市检察院。案件又一次交给了高振阳。

审查中,高振阳发现公安机关现场勘验记录中表述的被害人尸体倒地位置与照片不符,谷利辩解其驾驶的货车有盲区的细节没有侦查取证。在与侦查员沟通取证时,侦查员有些不耐烦。高振阳说:“不管最后的结论是什么,该取的证必须取。”

第一次提审谷利时,高振阳的搭档听说有人自称谷利的亲属向管教打听案件,说这个事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已经做好法院的工作了,肯定能判缓刑。听到这个消息,高振阳意识到该案可能存在办案干扰,坚定了要把案件查细,把罪名定准的决心。

高振阳提出对车辆和现场进行再次勘验的补充侦查意见后,原侦查员因手中案件较多无法继续取证,高振阳向院里汇报后,黑河市检察院向北安市公安局领导通报了情况。北安市公安局非常重视,派出刑警队长补充取证,最终获取到证明谷利明知车前有人而执意开车前行的重要证据,该案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提起公诉,经二审终审,谷利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高振阳告诉记者:“办案最重要的是看证据,不枉不纵,才是我追求的公正。”

司法工作不仅要忠于党的事业也要有温度

2016年10月,经过遴选考试,高振阳正式调入黑河市检察院公诉科工作。

2017年1月10日,逊克县“大仙”王金霞在其住处内,以“巫医作法”的迷信手段,为曲某看“外病”(即中邪)。2月3日上午,王金霞在“作法驱魔”未果的情况下,指使他人殴打曲某致其死亡。同年8月15日,这起巫医利用迷信蛊惑多人打死人的案件正式开庭。法庭上,王金霞百般抵赖,说:“一切是仙家的指示,我什么都不知道。”

作为该案的公诉人,高振阳说:“审判迷信,法庭首先不能迷信。在这个法庭上要以科学的立场判断是非,用迷信的思维来给如此恶劣的罪行开脱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如果法律认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可以随意以仙人附体辩解自己无意识而无罪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要供一个关公就可以随意杀人呢?如果这样,法律将形同虚设,秩序将瞬间虚无……”2018年6月27日,王金霞的上诉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维持了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高振阳说,每一起命案的发生对于个人或家庭来说,都是一场悲剧。办案检察官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做到不枉不纵,这样才对得起活着的哭泣的家属,以及死去的沉默的被害人。

2016年10月4日上午,五大连池市的刘某在家与妻子钟哲喝酒,酒过三巡,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撕扯中,钟哲手中的尖刀扎进刘某胸部,致其死亡。随后,钟哲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该案“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大连池市检察院将该案上报至黑河市检察院。

在审查该案期间,高振阳与同事到被害人父母家里走访,看到了钟哲7岁的女儿,她还不知道爸爸已经不在人世,也不知道妈妈在哪里,快乐地玩耍着。被害人年迈的父母希望司法机关能对钟哲从轻处罚,让其早日出狱抚养女儿。在双方达成谅解并最终履行后,高振阳认为本案不应对钟哲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将案件交办回五大连池市检察院,最终,钟哲一审获刑十年,没有上诉。

“司法工作不仅要忠于党的事业,也要有温度,真正温暖人民群众的心是我的追求。”高振阳说。

(本报记者韩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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