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检察人的爱国情|湖北省鄂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晓宝:从豆绿色到检察蓝,不变的是初心
时间:2019-06-28  作者:郭清君 戴小巍 答笛 李俊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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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豆绿色到检察蓝,不变的是初心

——专访湖北省鄂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晓宝

2015年10月,李晓宝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

“检察制服的颜色从豆绿色变成检察蓝,但我的心一直未曾改变。曾想做一抹最纯粹的绿,为公平正义奉献自己的青春,而后追求最深邃无私的蓝,心中涌动的仍是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情怀。”写下这段感悟的前几天,湖北省鄂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李晓宝作为专案组副组长,和公诉团队一起出庭公诉了一件涉黑大案。今年5月,在这起当地建市以来被告人数量最多的涉黑案件庭审中,李晓宝与同事们精准有力地指控了周某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38名被告人全部当庭悔罪悔过。

作为鄂州市沙窝乡走出来的第一位法律硕士,李晓宝始终不忘农家女儿的初心——用公平正义回报社会。从检26年来,她办理了700余件普通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把近千名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并做到不枉不纵、防错防漏,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豆绿色”岁月:宝剑锋从磨砺出

1986年,14岁的李晓宝,每月背着20斤大米和一罐自制的酸腌菜,走20多里山路,拼过高考独木桥,成为全村第一个大学生。毕业后,李晓宝被分配到基层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

李晓宝很怀念上世纪90年代,在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的那段岁月。当年交通、通讯都不发达,外出调查基本靠走。如果要去鄂州最远的乡镇办案,天蒙蒙亮就得起床,坐早班车到70多公里外的镇上已近中午,再徒步走到村子里,早已过了午饭时间……

“那时笔录都是手写,腰间的BP机、街头的公用电话是大家主要的联系方式。”李晓宝回忆说,部门十几个人挤在一间大办公室内,夏天没空调,就靠两台大吊扇。但大家都很敬业,加班是常态,有的同事十几天都没回家,只为案件能有突破。多年以后,李晓宝办理一宗特大跨国贩毒集团案件时,连续提审30余人,在看守所里度过了春节。

“那时,办案还是由‘供’到‘证’的模式。”李晓宝说,自己虽是单位里的第一个法学专业大学生,但作为新人,她最佩服一位老同志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能力,案子到他手中,再强硬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开口。帮这位老同志做笔录时,李晓宝学到了很多。

1997年,李晓宝来到起诉科,与公诉工作结缘。不久,她接到一件“小”案子:收废品为生的两兄弟,因涉嫌收购赃物被移送审查起诉。“这两人平时名声就不好,经常‘顺手牵羊’”,有人提醒李晓宝,如果没什么大问题就诉出去。

初出茅庐的李晓宝还是严格按程序进行了提审,最终提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审查意见。兄弟俩被无罪释放后感激涕零:“要不是你主持公道,我们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

这件事,让李晓宝更深刻地懂得了职业的价值,也更明白了“公平正义”的分量。

披上检察蓝:诉讼模式虽变,使命如一

进入2000年,豆绿色检察服退出历史舞台,李晓宝和同事们一起披上了“检察蓝”。在她眼中,这些年刑事诉讼模式经历了“纠问式”到“控辩式”的重大转变,卷宗移送制度几经变迁,公诉人的职责内容也随着时代而变化,但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始终未曾改变。

“她总能快速、精准地抓到案子的关键点。”鄂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高铃告诉记者,自己刚参加工作时跟李晓宝去提审,她总能一针见血地问到关键的细节,甚至清楚地知道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原因,有时“问着问着就把对方问哭了”。

鄂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娟还记得,一次团伙案件庭审中,有一名被告人态度很强硬,李晓宝从对方的家庭背景谈起,话语里柔中带刚,最终说得他泪流满面,低头认罪。

2004年,鄂州市一名“黑老大”被人砍死。表面上看,是“黑老二”雇凶杀人,1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卷宗里证据确凿、口供详实,提审中,“黑老二”也一口咬定“一人做事一人当”,至此似乎已能结案。然而,李晓宝仍从蛛丝马迹中,察觉到有“漏网之鱼”。李晓宝先后5次重点提审,耐心说服主要犯罪嫌疑人,问出的结果却令她大吃一惊——曾和她在基层检察院共事多年的司机洪某参与策划了此案。

“或许有人觉得这个案子‘手一松’就过去了,但检察官的职责不允许我这样做。”李晓宝认为,如果对“自己人”网开一面,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在检察长的支持下,李晓宝建议公安机关对包括洪某在内的4名漏犯予以立案。最终,洪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过硬本领的背后是她对学习近乎疯狂的坚持。

“她从未放松学习。”让鄂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高劼玮印象很深的是,2016年,生下二孩的李晓宝在休产假期间,还跟她探讨一项刚刚出台的法律政策,并常在微信群中分享法学前沿研究和案例分析文章。

2000年,在湖北省首届优秀公诉人大赛中,李晓宝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2006年,她代表湖北参加了全国优秀公诉人大赛,一路过关斩将冲进决赛,最终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她办的案子多次获评省市“精品案例”“全国百优诉讼监督案件”,十多年前她办理的鄂州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直被作为当地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案例。

2018年6月,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对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提起公诉。作为市检察院督办指导组成员的李晓宝了解到,公诉团队打算在庭上让一名检察官讯问多个被告人,便建议改成每位检察官按各人分工审查犯罪事实,分案由讯问,这样每名被告人要面对好几位检察官的讯问。

“庭上讯问是我们作为公诉检察官的重要职能。”李晓宝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应牢牢掌握讯问的主动权,她的这些建议都被公诉团队采用。“她在关键时刻对讯问方式,尤其是如何让更多被告人当庭认罪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鄂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周靖清告诉记者。

进入新时代:追求正义的更多涵义

“20年前,38名涉黑被告人尚是青少年,当他们决定创建或加入这个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就已经注定了沦为阶下囚的结局……留给自己的是悔恨,留给家人的是等待。希望他们能正视自己所犯罪行、真诚悔罪,并从中吸取教训、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在李晓宝所写的周某涉黑团伙案的公诉意见书中,除了对犯罪行为的痛恨与指控,还有对失足青少年的痛心疾首,祈盼他们走上正路、创造美好生活的那份浓浓的责任感。

在李晓宝看来,随着法治文明的不断发展,伴随着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各项改革,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有了更多期待,“正义”被赋予了人性、善意等更多涵义,她觉得自己也从追求爱憎分明、快意指控,向注重惩恶扬善、案后尚法转变。

办理周某涉黑团伙案时,恰逢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规定。“一开始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持怀疑态度。”李晓宝告诉记者,为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她和同事们在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内涵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做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并确保值班律师到位履职。在庭审前,全案38名被告人中,有34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结束前,38人全部悔罪悔过,数名被告人声泪俱下。

“这项制度的前提是认罪认罚,精髓在于‘从宽’。”在李晓宝看来,准确把握和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也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与担当。

“他们也有亲人,其家庭也是社会的一部分。”李晓宝认为,这项制度给了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的机会,不能因为对他们作恶的痛恨或者对其犯罪行为的不齿,而影响到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的希望。

常怀美好愿望的李晓宝,也一直将自己的想法付诸行动。曾有一名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因万念俱灰出家,将幼小的女儿留给了高龄的爷爷奶奶。李晓宝和几位女检察官十分同情,每年驱车百里前往其家中看望,并资助孩子上学直至初中毕业。得知孩子母亲的下落后,她又和同事们先后4次前去劝说,这位母亲终于还俗归家,母女团圆。

“很多犯罪行为背后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办案时要考虑社会效果,让社会多些温暖”,李晓宝觉得,公诉工作绝不仅仅要惩罚犯罪分子,更要以良好的司法办案效果,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本报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戴小巍 答笛 李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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