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一个“好人”咋就蜕变成了贪官
时间:2019-06-25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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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8年时间通过司法考试,我自认为懂法,以为挪用公款只要三个月内归还就不会出事,哪知道挪用公款用于经营活动并不受三个月归还期的时间限制……”审讯室内,江苏省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原局长林某对着我悔恨不已地说。

2019年4月3日,林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卷宗摆在我的案头,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首例由监察委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经过阅卷、讯问等工作,我对这名曾长期资助贫困学生、获得多项荣誉的先进个人,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挪用公款45万余元用于炒股、购买理财产品,并向个体户吃拿卡要,不禁感到震惊和惋惜。

2003年7月,35岁的林某因工作勤恳敬业,被提拔为海安市工商局某分局局长。林某很刻苦,一边工作,一边自学,从37岁开始,历时8年考取了两个法律本科文凭,并通过了司法考试,2012年被南通市人社局表彰为“全市工商系统业务学习标兵”;因为长期资助贫困学生,危险时刻见义勇为,2013年被海安市表彰为“海安好人”。

林某的蜕变从欠债开始。2017年,林某因手头拮据,借了一笔高利贷。为了还钱,他指派分局工作人员冯某和沈某违规账外保管预收行政罚没款,并让二人从保管的资金中支取公款归个人使用。他凭着曾经学过法律,误认为挪用公款只要三个月内归还就不会有法律责任。从2017年至2019年,林某先后多次支取公款合计4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用于炒股及购买理财产品。殊不知,挪用公款用于经营活动并不受三个月归还期的时间限制。

为了来钱快,林某又盯上了辖区内的个体户,只要辖区内某个店铺开业,他就到其店里“转转”“把把关”,借机收下店家送的购物卡、礼金。两年多的时间,他利用负责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的职务之便,从辖区内的粮油公司、健身会所、影城、火锅店、饲料公司等商家吃拿卡要人民币6万余元。

2019年4月19日,我院将该案依法提起公诉。5月10日“思廉日”这一天,我坐在法庭的公诉席上,旁听席上有海安市10多家单位的干部80余人。开庭前,我做好了准备,深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起案件本身就是一部生动的法治教育教材;作为公诉人,我既是司法者,又是普法者,我应当承担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这次庭审对每个人来说都将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中,我从容不迫地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林某当庭表示认罪。“今天,我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是个很不光彩的事情,我愧对领导、愧对家庭、愧对子女。今天我的同事和领导也都来到了现场,我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千万要吸取我的教训,不要再走我的老路……”最后在被告人陈述阶段,林某几度哽咽。

(姜涛/讲述 陆吟秋 王迅/整理)

(讲述人系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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