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向海事法院提起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9-05-22  作者:范跃红 曹雯婷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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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舟山5月22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曹雯婷)今天下午,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召开“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就该院办理的首批环境生物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披露。当天上午,舟山市检察院就3起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破坏海洋野生动物保护资源案件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该批案件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均为舟山市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最。据了解,该案也系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07只海龟,堆了满满一个院子

海龟是一种古老而神奇的大型海洋爬行动物,被称为海洋“活化石”,是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舟山地处长江、钱塘江、甬江三江入海口,渔民捕鱼过程中,时不时就会有海龟“误入渔网”。“海龟是保护动物”的理念经过几年坚持不懈地普及,早已在当地深入人心。既不能卖,也不能吃,被误捕的海龟常常不是被放了,就是被扔了。对此,做了十几年水产生意的沈某某已是司空见惯。


查获的部分海龟。

一次偶然的机会,沈某某在广东发现,当地有人高价收购海龟。经过朋友林某某的“科普”,沈某某了解到,海龟几乎全身都是宝,龟板、龟掌、龟肉、龟油、龟肝、龟胆等部位皆可入药。在舟山“一文不值”的海龟,竟然价值千金!于是,从广东回来后,沈某某开始有意识地收购海龟,并雇佣他人长途贩运给在广东的林某某。从渔民手里七八块钱一斤买回来的海龟,转手就能以二十块钱一斤以上的价钱卖掉,有的海龟甚至能卖到一万多块钱一只,巨大的差价让林某某尝到了甜头,在利益的驱使下把“海龟生意”越做越大,并逐渐形成了收购、运输、贩卖“一条龙”的“产业链”。

与沈某某有相似“从业经验”的不止一个。在舟山做水产生意的杨某某、陈某某一伙,以及刘某某一伙在得知“海龟生意”有利可图后,也纷纷进入海龟买卖的“行业”中,充当起收购、运输、出售、居间介绍等角色。在这个“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渔船老大从误捕转向主动捕捞,码头人员从抛弃海龟到积极搜索居间介绍,运输人员、搬运人员从旁协助,在舟山市里已然形成了一条较为稳定的贩卖海龟灰色利益链。而随着利益链的日益“壮大”,海龟这个物种面临的生存威胁和海洋生态链的损害也愈演愈烈。经查,2015年至2018年期间,沈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明知出售、购买海龟为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在舟山定海、普陀的各个码头收购海龟,雇佣姜某某等人长途贩运给广东林某某等人。根据现有证据,全案涉及214只死亡海龟,另有近百只海龟不知去向。


查获的部分海龟。

“107只海龟,堆了满满一个院子。”发布会上,检察官展示了其中一批查获海龟的堆放现场视频,让记者感到无比震撼和痛心。

保护海洋野生动物资源,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今年3月,舟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到普陀区检察院正在办理一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经过分析研判,认为沈某某等15人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龟,数量巨大,对海龟物种以及对海洋物种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破坏,经上级院批准同意,决定对该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国家公共利益受损部分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该批案件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件之间互有交织又相对独立,如何理清侵权因果关系、合理地确定各被告的责任,是不小的难题。

为此,舟山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组,负责该批案件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办理,并加强与普陀区检察院的沟通指导,及时跟进刑事案件的办理进展,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经过仔细审查和提审,办案组对管辖法院、检察院适格主体、被告侵权事实及证据、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各被告的责任分担、确定诉讼请求等法律问题进行了严密论证。“尽管15名被告,有些未全程参与海龟贩卖,或负责收购、出售,或负责运输,或进行居间介绍,但他们每个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海洋生物资源破坏的事实,是庞大的海龟捕捞、收购、运输、出售灰色利益链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检察机关要求该15名被告在各自的侵权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4月18日,舟山市检察院就该批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登报公告。一个月公告期满,未有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报浙江省检察院批准同意,舟山市检察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向宁波海事法院就该批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5名被告在各自的侵权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657.6万元,鉴定评估费1.002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另据悉,该案涉及刑事部分目前还在办理中。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王旭征在新闻发布会上呼吁,希望通过这批案件的办理,警示相关从业人员,划出一条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红线,任何人逾越红线,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专项行动,以“检察蓝”捍卫“海洋蓝”

另据介绍,今年3月,浙江省舟山市检察机关启动了“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关注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五大方面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注重办案质效,办理了一批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的案件。舟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柳涛介绍,专项行动开展2个月来,全市已办理涉海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4件,涵盖了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近岸固废污染、污水直排入海及海域使用权过期等。通过专项监督,督促清除处理近岸固体废物100多吨,依法追缴海洋生态修复补偿金16万余元。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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